superpatent wrote:
讨论都是基于考试进行的,与实际实务本来就有一定的差距。
LZ认为本版发言的人都不懂技术吗?都不懂功能性限定?都不知道指南有对应的司法解释吗?
大家只是想把问题局限于考试本身,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而已。LZ太偏激了。
LZ大实话也是需要有实施例来支撑才行,否则得不到说明书支持。
帽为什么不能是区别特征?退一万步来讲,独权中加入帽也只是缩小了保护范围而已,但权利肯定更稳定,有错吗?
用Faber的话来说,Patent Claim writing is an art, not a precise science. There is no correct or best claim.
好为人师并没有错,但诲人不倦更好。
首先,你参加的是中国专利代理人考试,参照中国法
其次,帽是区别技术特征,但是非必要技术特征,至于为什么是非必要技术特征,为什么非必要技术特征就不能写进独权,老师有讲,审查指南有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