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bbs一些答案,现在对第三题有概念了,这个题出得好,我是全军溃败了。
。。。。。。。题目。。。。。。。。。。。。
申请日:10年2月的专利A
公开日:10年8月--比方说,记不清了
C:0.15,Mn:0.7,S:0.01,P:0.01,余量为Fe。
10年5月6日甲公司(被代理人)的专利B,公开了如下方案
C:[0.18%,0.27%];
Mn:[0.5%,1%];
S: [0,0.03%];
P:[0,0.03%]
现在是10年11月6日,提交的交底书方案是
C:[0.1%,0.3%];
Mn:[0.5%,1%];
S: [0,0.03%];
P:[0,0.03%]
此发明申请后,是专利C
-------分析、解答-----------
A是B的抵触申请,只可能破坏B的新颖性,不可能破坏B的创造性
A是C的现有技术,对C的新颖性、创造性都可能形成破坏
从技术上来说,把一个点扩展到一个邻域有新颖性但没有创造性,“有限次试验”就可以达到这个目的。
C如果不利用B的优先权,那么就要面对A的创造性检验,就会驳回(或修改)
C若要利用B的优先权,就必须是全部的优先权,否则就会面临驳回(或修改)
C若要得到B的全部优先权,权力范围必须不大于B,--条件1
同时,
要避开A的公开方案。--条件2
在满足条件1的基础上,给出的权利要求是:
1 C:[0.18%,0.27%];
Mn:[0.5%,1%];
S: [0,0.03%];
 [s:10]:[0,0.03%]
即照抄B中公布的方案;
然后去检验条件2,发现破坏例在此保护范围之外,可以无需修改该权利要求。
这个就是答案了。
把上面的分析过程写成综合过程--倒过来写,就是论述其“可获得保护的理由”了:
因为C的方案均已在B公开所以有优先权,所以申请日是2010.5.6,
所以A是C的抵触申请,只考查其对C的新颖性的破坏,
而C的保护范围不包含A公布的方案,所以C的新颖性没问题
而C的创造性,因为题目没有其他信息作为破坏例,所以其创造性就成立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