抱月听琴 wrote:
如果仅仅是如上面表面上提出的问题
建议楼主仔细读一读专利法第9条、第22条以及专利法实施细则第13条
同时注意以下几个词汇:“他人”、“先后” 我把专利抄过来--背不下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那意思就是我自己提出的“抵触申请”,不破坏其后的我的发明的新颖性吧,呵呵,太高兴了。
没有搜到“先后”这个词,是“以后”吧?根据2000年8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第九条 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
第二十二条 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
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2002年修订)
第十三条 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被授予一项专利。
依照专利法第九条的规定,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日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应当在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通知后自行协商确定申请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