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这段话愣是没有想明白:
\"15.2.2单一性的审查
在审查过程中,如果审查员发现作为审查基础的申请文件
要求保护缺乏单一性的多项实用新型,则需要核实以下内容:
(1) 缺乏单一性的多项实用新型中是否包含了在国际阶段
未经国际检索或国际初步审查的发明创造。
(2) 缺乏单一性的多项实用新型是否包含了申请人在国际
阶段已表示放弃的发明创造(例如申请人在国际阶段选择对某
些权利要求加以限制而舍弃的发明创造)。
(3)对于存在上述(1) 或(2) 中的情形,国际单位作出
的发明缺乏单一性的结论是否正确。
审查员如果认定国际单位所作出的结论是正确的,则应当
发出缴纳单一性恢复费通知书,通知申请人在两个月内缴纳单
一性恢复费\"
我的问题是: 是不是如果“缺乏单一性的多项实用新型中包含了在国际阶段
未经国际检索或国际初步审查的发明创造”或者“ 缺乏单一性的多项实用新型包含了申请人在国际阶段已表示放弃的发明创造”,而这时国际局又做出了缺乏单一性的结论,且该结论是正确的话,那审查员就发出缴纳单一性恢复费通知书? 问题是既然国际局的结论是正确的,那还恢复单一性干嘛呢?
先谢过各位大虾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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