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流程] 修改超范围问题

2010-7-5 18:52
642427
风言  注册会员 | 2010-7-7 07:50:47

Re:修改超范围问题

你这是只是因为没有一模一样的句子而不行么
指南多看看,这种都抱怨,只能说是水平问题
广告位说明
onlypic  注册会员 | 2010-7-7 17:16:48

Re:修改超范围问题

我想如果最初就在权利要求中要求了1-7ug这个范围,审查员不会说权利要求得不到说明书支持的吧,那也就说明实施例的内容可以让本技术领域内的技术人员得出除了1,3,5,7这几个值可以外,2,4,6这几个值也可以。那么为什么在修改的时候就不可以?仅仅是因为第一次的时候没有这样写么?还是审查员希望我再发一个分案,再在权利要求中写上这样一个范围呢?这样就是程序节约原则么
还有楼上说国外审查不可能让这样的修改通过,说得太过武断。我这个修改是参考同一个PCT的国外案子的修改的,国外审查员会考虑你这个范围概括的合不合理,即能不能得到说明书支持,但不会说修改超范围。
广告位说明
akite  中级会员 | 2010-7-7 18:09:34

Re:修改超范围问题

同学,修改超范围和是不是得到说明书支持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仔细看看指南,好好体会体会吧。
老杨同志  金牌会员 | 2010-7-7 18:16:58

Re:修改超范围问题

由于中国专利局的实审部门尤其是质检部要求审查员对超范围这一条把握非常严,因此除非是进入实审时的主动修改阶段尚有一丝可能,答复审查意见时绝对没有可能这样概括。这一点除非你去提复审,复审委的标准或许松一点,或者法院起诉,法院目前还是按照法律办事,不会依照实审部门的内部规定来断案的。
onlypic  注册会员 | 2010-7-7 18:42:34

Re:修改超范围问题

akite wrote:
同学,修改超范围和是不是得到说明书支持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仔细看看指南,好好体会体会吧。
我当然知道两者的区别,只是觉得在审查过程中对权利要求的修改这么严的把握对提高中国专利的质量没有好处。
fanser2008  中级会员 | 2010-7-8 00:49:04

Re:修改超范围问题

哈哈,缺乏交流是一个社会问题.
whl20020548  认证会员 | 2010-7-8 22:00:24

Re:修改超范围问题

审查员肯定认为超范围,我也在郁闷呢,如果你说明书中存在这个范围,那就不超,如果没有就超.也即是无论你在说明书实施例中给出多少范围内中间的点,这些都是离散的点,而不能证明除了这些离散的点外,范围内其他的点能够满足要求,所以下次写申请文件时一定要写明具体的范围,哪怕仅仅是在发明内容中概括也行.-----此为以后中国申请撰写时需注意的地方.
关于这种做法,确实难以让人理解,审查指南中给出的实施例\"原始申请文件中限定温度条件为10度或者300度,后来修改为10-300度,如果根据原申请文件记载的不能直接地,毫无疑义的得到该温度范围,则该修改超出了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 对于什么是\"直接地,毫无疑义的\",显然审查员认为只要是没有完全一模一样就算不符合规定,此理解确实有点牵强,即使我中间给出10-20个中间店点,也难以被接受,如此以来,审查员是不会出现质检问题了,但申请人的利益就要受损害了.
telmey  高级会员 | 2010-7-9 00:30:55

Re:修改超范围问题

超范围和说明书支持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
指南如果都不看上这儿来问又有什么价值呢

如果10度或者300度允许修改成10-300度才叫乱呢
大家今后只要搞个最大值搞个最小值就可以圈地了
再说审查员即便认为符合A33
一样可以指A26.4
说明书只给出10度和300度两个端点及其证明
其跨度之大以至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无法判断除上述特定点之外的中间点是否能够本发明
511lang  新手上路 | 2010-7-9 01:35:28

Re:修改超范围问题

恩 超范围了 以为中间还有包含很多值  如果你权利要求书中描写的是1-7 就无所谓了  但是你权利要求书中没有 描写 就悲剧了
凭海临风  新手上路 | 2010-7-9 05:37:54

Re:修改超范围问题

直接毫无疑义的意思是只要有A(说明书中一模一样的),就必定有B,这样的才可以。难道原始记载了1,3,5,7,则必然有1-7吗?显然不是,因此显然超范围。
貌似有人混淆了记载和公开,如果是撰写申请文件,实施例有1,3,5,7,概括出1-7,并将该范围记载在说明书中,除非特殊领域,我觉着没问题,A26.4也没问题。因为1-7是从说明书充分公开的内容中可以概括出来的。但超范围和支持绝对是两个概念,不是说得到说明书支持的内容,即使没有记载在原申请文件,也都可以修改进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 冀ICP备05010901号 )|博派知识产权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6 Comsenz Inc.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