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楼主个问题,08年的考题是以06版的审查指南为标准。在最新版的审查指南中,对答复审查意见时的权利要求的修改作了新规定。
审查指南 第二部分第八章 5.2.1.3
当出现下列情况时,即使修改的内容没有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也不能被视为是针对通知书指出的缺陷进行的修改,因而不予接受:
(4)主动增加新的独立权利要求,该独立权利要求限定的
技术方案在原权利要求书中未出现过。
(5)主动增加新的从属权利要求,该从属权利要求限定的
技术方案在原权利要求书中未出现过。
我的问题是如何理解“主动”二字,审查员说你的权利要求不具备新颖性,针对这条审查意见增加新权利要求,是否不属于“主动”。
如果这样的话,那么针对新指南,08年的答案新增了那么多权利要求,是不是就不符合新指南的规定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