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译] 争议:一个非限制定语从句 谢谢

2010-1-22 19:17
627023
nigerose  高级会员 | 2010-1-25 00:25:42

Re:争议:一个非限制定语从句 谢谢

seinaphone wrote:
which 后面的句子较长时可以将which与之前的内容用逗号隔开;相反,which后面的句子短的时候可以不必隔开。
which一般而言修饰与其最近的词语。
在中-英翻译中,为了避免翻译后的英语句子产生歧义和费解,可以将长句子拆成两个或多个独立的句子,这也是审查员或proofreader希望看到的情况。
比如修改为:The invention relates to a device. The device includes....

感觉你说的每一种情况都不靠谱。尤其是长句变短句,不符合英文书面语的文体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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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ngeup  中级会员 | 2010-1-25 05:57:44

Re:争议:一个非限制定语从句 谢谢

现在英文科技文章的书写规范风向已经变了,强调尽量用短句,用日耳曼词,避免用许多从句和拉丁词。
nigerose wrote:
感觉你说的每一种情况都不靠谱。尤其是长句变短句,不符合英文书面语的文体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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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gerose  高级会员 | 2010-1-25 07:06:50

Re:争议:一个非限制定语从句 谢谢

changeup wrote:
现在英文科技文章的书写规范风向已经变了,强调尽量用短句,用日耳曼词,避免用许多从句和拉丁词。

此话出处何在?让我学习学习。
milanboyni  注册会员 | 2010-1-25 17:16:56

Re:争议:一个非限制定语从句 谢谢

seinaphone wrote:
which 后面的句子较长时可以将which与之前的内容用逗号隔开;相反,which后面的句子短的时候可以不必隔开。
which一般而言修饰与其最近的词语。
在中-英翻译中,为了避免翻译后的英语句子产生歧义和费解,可以将长句子拆成两个或多个独立的句子,这也是审查员或proofreader希望看到的情况。
比如修改为:The invention relates to a device. The device includes....

说实话,这样确实很清楚,但是我看了这么多专利文献,极少见到美国人、英国人、德国人、日本人这样写field of invention的。。。
milanboyni  注册会员 | 2010-1-25 17:20:57

Re:争议:一个非限制定语从句 谢谢

abby99 wrote:
进来我公司 校对人与 部分译员 对这个问题有些争论:(中--英)

the invention disclsoes a ..device, which comprises an upper opening equipment arranged at top, a lower opening equipment arranged at bottom, a left opening equipment arranged at left side, and a right opening  equipment arranged at  right side.

disclsoes a ..device, which comprises  这个句子 这么用是否正确?
有人说which 必须指代与其相邻的先行词 所以必须去掉逗号
有人说 为了避免句子过于冗长 和 头轻脚重, 可以 这样的用非限制性定语从句。。

那种意见好啊??
谢谢

which用在这里,虽然是非限制性定语从句,但是却好毫无歧义。。。完全没改的必要。。。在专利文献中,用非限制性定语从句对名词/整句进行修饰的多的是,难道用非限制性的时候就无限定作用了?
先行词去逗号的情况应该是that。。。that只能引导限制性定语从句。。。
行色匆忙  新手上路 | 2010-1-25 17:34:31

Re:争议:一个非限制定语从句 谢谢

这个句子,device后面用 that不就可以了?
linya4  注册会员 | 2010-1-26 17:15:24

Re:争议:一个非限制定语从句 谢谢

看来大部分人的意见是一致的,即两种表达方式都可以。这就要看语言的功能了,因为这样的表达完全不会引起误解,所以是没有问题的,做英翻中就知道这样的表达方式很普遍。还有一种表达方式,就是不用which,而是直接用comprising。多留意美国人写得较好的专利文件,对中翻英很有帮助。
hummel123  新手上路 | 2010-1-28 00:29:08

Re:争议:一个非限制定语从句 谢谢

干嘛一定要用那么多的定语从句,用太多了乱套了,各种从句等效替换下不就好了
the invention disclsoes a ..device, comprising an ……
lida426  注册会员 | 2010-1-29 01:36:12

Re:争议:一个非限制定语从句 谢谢

solo wrote:
\" 限制性定语从句对先行词进行修饰、限制,如果去掉定语从句,整个句子的意思就不完整、不准确;非限制性定语对先行词进行补充、说明,即使去掉定语从句,对句子的意思没有影响\"
有点像不定冠词与定冠词的区别,但又不是完全相同。

就1楼的情况来说,如果前文已提及此device,则此处可以用非限制性定语从句,如果此device是首次在文中出现,则最好用限制性定语从句。对于权利要求来说,两种定语从句都可以使用。

我也说几句。我刚接触翻译的时候在限定性定语从句和非限定性定语从句上也有一些困惑,后来才发现这和原来上学的时候没有注意听老师讲课有关系。这里的问题其实和专利没有直接关系,关于限定性和非限定性的区别,这位哥们说得很准确了,其形式区别只在于有没有逗号而已,但英语中的逗号是有语法功能的(中英文的逗号使用是不太一样的,中文中使用逗号更加灵活和随意,这方面您可以检索一下相关文献),在英语中,逗号的存在经常用来说明被它分开的部分不是并列结构,只能是“小一辈”的句子(或词或短语)的某个附属成分,为了更加清楚,我举例如下:
重复一下,限定性定语从句的作用是用来提供必要的信息,以说明定语从句所修饰的先行词的身份或性质,或者用来限定先行词所指范围,若去掉限定性定语从句,则主句的含义不明确或者意义不完整;——涉他性(即去掉限定的话,先行词的范围是不确定的,可能涉及其他)
非限定性定语从句的作用是用来提供附加的而非必要的信息,只是对先行词作进一步的解释、补充或者说明,若去掉非限定性定语从句,整个主句意义很明确,不会起到误解和歧义。——唯一性(去掉非限定,也是确定的)
比较:(下面的句子是我从教科书上抄来的)
1、My mother who is 50 years old lives with me now.
我那位50岁的妈妈现在和我住一块。
2、My mother,who is 50 years old,lives with me now.
我妈妈今年50岁,她和我住一块。
很明显,我们常见的都是第2句这种写法,第1句会让人误以为我有好几位妈妈,目前和我住一块的是那位今年50岁的母亲。这就是限定性和非限定性的一个区别,当然如果你搜集够多的这类句子,还可能明显发现其他区别。但有些这类句子,翻译成中文意思是相差不多的,就是说中文的表达没有体现英文本意的差异(或自然如此或不晓得差异),这对于翻译者来说也许需要艺术。
回到楼主的问题,是否要把逗号去掉,需要以上述所说的英语文法为标准,我当时遇到这个问题的时候,把我碰到的这类句子都搜集起来仔细研究,后来我发现,正常来讲,如果母语本身是英语的人,是不太可能混淆限定性和非限定的(呵呵,其他非正常的情形一般是混淆的),他们这么写是有点道理的,比如the invention disclosures a...device which...,经常是指在本发明中,不只公开了一种...的装置,可能还有装置2、装置3,这里要进一步阐述这个装置,当然要界定是什么样的装置,我在几个并列独权中,遇到过这种情况;而he invention disclosures a...device ,which...在本发明中,一般只公开了一种...装置,这里只是附加说明,从句过后接着对该装置进行限定。
最后说一点,限定性和非限定性究竟什么时候用,什么时候不用,既要满足语法,又要满足所描述的场景,在一些场合可能会有些争议,也可能是需要一点时间吧...
abby99  注册会员 | 2010-4-7 19:50:11

Re:争议:一个非限制定语从句 谢谢

回复--hummel123
你 说 的 句型 即 the invention disclsoes a ..device, comprising an ……
专利局进来返回的文件总是要把逗号去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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