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xiesecret wrote:
第一题
1、删权1,合并权2、3、4,删权5,保留权6
2、后续两个理由都不成立,但搞笑的是,我说因为时间都过了一个月,所以都不成立,结果有点歪打正着
3、公民代理的权限仅限于当庭陈述和转送文件,另外那个专利代理我说无代理资格,但是理由胡乱写
第二题
撰写部分,无分案,权1写一种枕头,包括止鼾装置和传感器,特征部分写包括比较器,
最后写了一个方法独权
我第一题权利要求和楼主改的一样,增加的理由第一个针对合并修改应该考虑,第二理由不应考虑,单一性不是理由,代理中标了。
第二部分分案了,写了一个枕头,一个止鼾装置。
虽然权利要求和楼主写的有些不一致,但是我不至于只得80分啊。是不是阅卷老师的阅卷水平相差较大导致的啊?如果真是这样,我简直无语,命不好啊,实务啊,实务,真是要了命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