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验与心情] 卷三第一部分怎么还这么大争议

2009-12-9 0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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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ede1119  注册会员 | 2009-12-13 21:22:29

Re:卷三第一部分怎么还这么大争议

binglou兄:我不记得“气囊+振动器”同时出现在了原权利要求中的某一项中。
原权利要求每一项有什么技术特征,可以看伦毓兄的描述。

“效果”法是个窍门。用之以前的考试皆灵验,此次是否管用,得等答案出来再做评价。但,比如08真题,关于独权1,说明书谈到5个技术效果,前三个被对比文件破坏了新颖性或创造性,只剩两个技术效果,一为真空离心,一为化学物质。考虑一下,单一性的问题,可以确定真空离心为区别特征。就是如此简单,没有什么感性的理解,都是理性客观的。

我相信实务考试考的是基础,不会叫人从题目中作无限引申演绎。8月参加培训时,众位老师以过往考题为例,均谈到不可思虑太深。

此外,权2加权4,有可能不满足新颖性、创造性或不满足细则21条2款,但应该与“实用性”方面的问题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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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nglou  中级会员 | 2009-12-14 02:52:06

Re:卷三第一部分怎么还这么大争议

suede1119 wrote:
binglou兄:我不记得“气囊+振动器”同时出现在了原权利要求中的某一项中。
原权利要求每一项有什么技术特征,可以看伦毓兄的描述。
你说得对,我记错了:)
suede1119 wrote:
“效果”法是个窍门。用之以前的考试皆灵验,此次是否管用,得等答案出来再做评价。但,比如08真题,关于独权1,说明书谈到5个技术效果,前三个被对比文件破坏了新颖性或创造性,只剩两个技术效果,一为真空离心,一为化学物质。考虑一下,单一性的问题,可以确定真空离心为区别特征。就是如此简单,没有什么感性的理解,都是理性客观的。

我相信实务考试考的是基础,不会叫人从题目中作无限引申演绎。8月参加培训时,众位老师以过往考题为例,均谈到不可思虑太深。

此外,权2加权4,有可能不满足新颖性、创造性或不满足细则21条2款,但应该与“实用性”方面的问题无关。
同意“效果法”的思路。所以“气囊+振动器”有没有效果,是关键。
你提到“权2加权4,……应该与‘实用性’方面的问题无关”我认同,
但你提到它(有可能)不满足创造性不认同,
理由是,在试卷界定的情况下,此时“气囊+振动器”有实用性,那么它同时就有了创造性。
因为如果有实用性,就是克服了D1中的偏见,就取得了“意想不到的效果”,所以就有了创造性。

这个技术效果是我根据公知常识推导的,至少有以下两个方法可以证明:
1 用中学程度的物理知识推导;
2 用生活常识类推(此二项参考我其他帖子)
所以,相关的思虑真算不上“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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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zy  注册会员 | 2009-12-14 03:13:56

Re:卷三第一部分怎么还这么大争议

binglou兄:我不记得“气囊+振动器”同时出现在了原权利要求中的某一项中。
原权利要求每一项有什么技术特征,可以看伦毓兄的描述

卷三第一部分我和binglou的答案是一样的。
写明白点就是
新权1:枕头+气囊+振动器(=2+4)
新权2:枕头+气囊+振动器+隔板(=2+3+4)

每一个权利要求都是一个完整的技术方案。不管是独权还是从属权利要求。

    原独权 1      枕头+枕芯+头枕+颈枕+长方形等
         2      枕头+枕芯+头枕+颈枕+长方形等   +气囊(引用1)
         3      枕头+枕芯+头枕+颈枕+长方形等   +隔板(引用1)
         4       枕头+枕芯+头枕+颈枕+长方形等   +振动器(引用1)
原2、3、4从属于原1的互不从属的从属权利要求,它们之间可以用合并方式修改。
新的独权  1  枕头+枕芯+头枕+颈枕+长方形等   +气囊+振动器
                2   枕头+枕芯+头枕+颈枕+长方形等  +气囊+振动器+隔板
suede1119  注册会员 | 2009-12-14 04:46:06

Re:卷三第一部分怎么还这么大争议

binglou兄:以历年考题来看,不考察“三步法”,而考察“意想不到的技术效果”或“克服技术偏见”是从来没有的事情。我难以相信,出题者如此剑出偏锋不按常理出题。
结果如何,只能等待标准答案出台了[s:2]

此外,联想到06年考题,“线接触”与“加宽”各执一词,线接触论者所讲也是很有理有据,但答案却是原文明确给出的“加宽”。

8月培训中,王智勇老师谈到,在考试中,所属领域技术人员应该具备的所有知识,仅限于试题原文的内容。

我认为,所有答案都要从试题原文发出,不可做任何引申演绎,如生活常识等,不可加入到思维之中。
binglou  中级会员 | 2009-12-14 05:11:30

Re:卷三第一部分怎么还这么大争议

suede1119 wrote:
binglou兄:以历年考题来看,不考察“三步法”,而考察是从来没有的事情。我难以相信,出题者如此剑出偏锋不按常理出题。
结果如何,只能等待标准答案出台了[s:2]
suede1119兄,就算按照三步法考虑(我一般把这叫做减法),
1 用对比文件1作最接近的现有技术
2 “枕头+气囊+振动器”-对比文件1=振动器,可见振动器是这种独权的区别特征;
3 判断振动器用于“枕头+气囊”的情况下,是否是“不显而易见”的:
  根据前述的“克服(本行技术人员)偏见”、“达到(本行技术人员)意想不到的效果”的论证,
  可得“不显而易见”性成立。
确实“三步法” 和  “意想不到的技术效果”或“克服技术偏见”各有其独自适用场合,
但两个方法也有共同适用的场合,本例就是这种情况。
haiyanbai  注册会员 | 2009-12-14 17:16:22

Re:卷三第一部分怎么还这么大争议

支持一下权1:2+4,权2:2+3+4。觉得讲得有些道理
hero7  注册会员 | 2009-12-14 17:33:35

Re:卷三第一部分怎么还这么大争议

2+4显然没有创造性,这么显然的东西,2和4里面的部件,在两份比对文件以及本专利中所解决的技术问题,获得的技术效果完全相同,你把他们组合在一起,如何有创造性?

果汁局会希望你这样答题么?

这两个技术元素能合并在一起,是靠了那个隔层的,你没有隔层的方案,完全没有创造性!也没有什么有益效果!在现有技术中是有技术启示的!

再说了,修改后,肯定要陈述具有创造性的理由,别说你不知道!别说你没有看过往年真题!对于合并2,4的同学们,我很好奇你们怎么陈述此合并具有创造性!
mazicug  注册会员 | 2009-12-14 18:16:17

Re:卷三第一部分怎么还这么大争议

这是考无效,不是考撰写、审查意见答复。
既然授权了,隔层又不是必需的,其他能代替隔层作用的也可以保护。
对比文件已经说二者不宜结合了,你还要抠“不宜”的字眼。
即使没创造性,也要等对方对合并的权利要求再提无效理由时修改呀。
怎么总像答复审查意见时的样子,小心翼翼,生怕得罪审查员。
难道我这次合并不合格他们会直接无效掉,不给申辩的机会?
hero7  注册会员 | 2009-12-14 19:10:53

Re:卷三第一部分怎么还这么大争议

mazicug wrote:
这是考无效,不是考撰写、审查意见答复。
既然授权了,隔层又不是必需的,其他能代替隔层作用的也可以保护。
对比文件已经说二者不宜结合了,你还要抠“不宜”的字眼。
即使没创造性,也要等对方对合并的权利要求再提无效理由时修改呀。
怎么总像答复审查意见时的样子,小心翼翼,生怕得罪审查员。
难道我这次合并不合格他们会直接无效掉,不给申辩的机会?

”即使没创造性,也要等对方对合并的权利要求再提无效理由时修改呀。“

又是用实务的思路来考试的同学,我谢谢你了,要是大家都是你这样的,我可能就考过啦
binglou  中级会员 | 2009-12-14 23:42:48

Re:卷三第一部分怎么还这么大争议

hero7 wrote:
2+4显然没有创造性,这么显然的东西,2和4里面的部件,在两份比对文件以及本专利中所解决的技术问题,获得的技术效果完全相同,你把他们组合在一起,如何有创造性?

果汁局会希望你这样答题么?
你说的“显然”,是接受了发明人的交底书后认为的“显然”。
据说很多审查员会因此抹杀一些发明事实上本有的创造性。
D1中无振动器有气囊,D2中有振动器无气囊,
两个文件中没有给出组合二者的信息和启示。
而事实上传统观念有“气囊不能跟振动器合用”的偏见,
而且没有事实表明曾经有人把“气囊跟振动器合用”,哪来的技术效果呢?
现在说的是“气囊和振动器合用”的技术效果。
现在组合,得到的就是组合的效果,此前是没有的。而且是以前的技术人员、发明人想不到的。
所以有创造性。
猜测出题人的好恶,不如本着题目本身信息去扎实分析。
hero7 wrote:
这两个技术元素能合并在一起,是靠了那个隔层的,你没有隔层的方案,完全没有创造性!也没有什么有益效果!在现有技术中是有技术启示的!
能合并到一起,不需要隔层--从实用性、有益效果来说。
关于这个命题,我另外有个帖子
http://www.biopatent.cn/bbs/post ... id=287047&sty=1
反向教导不算是技术启示。
关于这个命题,我另外有个帖子:
http://www.biopatent.cn/bbs/post ... 16&sty=1#291516

“不能组合到一起”是D1中发明人的偏见,不是事实。
hero7 wrote:
再说了,修改后,肯定要陈述具有创造性的理由,别说你不知道!别说你没有看过往年真题!对于合并2,4的同学们,我很好奇你们怎么陈述此合并具有创造性!
这个问题,用前面的描述可以回答了:
这个创造性理由,就说“克服偏见”阿,或者用三步法也可以--
在“有气囊的枕头”领域,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就是D1,可以结合的参考文件就是D2,二者都没有相关技术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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