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与真题] 我的09撰写答题大概结构 请高人指点

2009-12-6 23:01
649131
staroffish  认证会员 | 2009-12-7 02:50:50

Re:我的09撰写答题大概结构 请高人指点

小阁听雨 wrote:
你觉的能过吗?

本来我不想刺激楼主这位哥们的,不过,不过,既然你都把话说了开头了,我替你把你没说的话说完吧。

楼主,我不是想刺激您,仅仅是实话实说,如果您撰写能过70分,那就是阅卷的人大发慈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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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niper71  注册会员 | 2009-12-7 03:10:35

Re:我的09撰写答题大概结构 请高人指点

个人感觉楼主这答案想过关很难,起码无效的分拿不到多少,因为修改后的独权区别技术特征都搞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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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niper71  注册会员 | 2009-12-7 03:14:33

Re:我的09撰写答题大概结构 请高人指点

第一部分第3题的对比文件3不是针对修改的权利要求提出的,是超过期限后新增加的证据,不该考虑,且:外观设计与实用新型怎么能是同样的发明创造?
baishazs  注册会员 | 2009-12-7 04:38:02

Re:我的09撰写答题大概结构 请高人指点

我记得的几个日期:实用新型申请日2000年8月...日
提出无效2009年2月...日
答复  2009年3月23日(26日?不记得了)
补充意见2009年4月20日(我记得两个地方说了这个日期,一是第一页,二是补充材料正文的这一页第一行,这里好大的黑体字,也没说是针对你修改后的权利要求提的补充意见)
口审时间2009年6月...日
对比文件3申请日2000年1月...日
对比文件3授权公告日2000年8月...日(反正在实用新型申请日之后)
有错漏的地方请大家更正补充

争论区别特征,新颖性、创造性抗辩的朋友们,请问一下,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2的公开日是哪天啊?
伦毓  注册会员 | 2009-12-7 05:21:34

Re:我的09撰写答题大概结构 请高人指点

第一部分我的答复是:
一、关于修改权利要求
1. 删除权1,合并权2、3、4;
2. 删除权5,以权6作为新的权2;
答复无效的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包括两个独立权利要求,矫正器和药枕。
二、意见陈述包括:
1. 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区别特征“隔层”;
2. 修改后的权利要求2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区别特征“已知材料的比例3:2”,对于实用新型专利,《审查指南》允许采用已知的材料特征来限定保护范围。
3. 单一性不是无效理由。
4. 得不到说明书支持的无效理由,我用的是修改后的权利要求各个技术特征都是清楚的,请求复审委不予考虑。
三、公民代理,权限仅限于当庭口头陈述和当庭接收文件。
关于代理公司的冲突,没看到,被黑了,嘿嘿,可能是因为太困了,太累了,神经元反应不过来,当时只是觉得不太对劲,还反复看了看,呵呵
四、提交补充的理由和增加的证据
1.期限符合规定,(在权利人修改后补充证据和理由的可以,但是,具体理由我当时没有说,不知道会不会扣分,嘿嘿);
2. 对比文件3是外观专利,不属于与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2为同样的技术方案的可能,不能用法9条来无效,即使用细则13条1款、或法22条2、3款来无效,由于是外观设计,因此也无法无效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2。
3. 关于细则2条2款的无效理由,如上所述,《审查指南》规定可以使用已知的材料特征或方法步骤特征来限定,因此修改后的权利要求2是实用新型保护的客体,无效理由不成立。

第二部分的答复
所撰写的权利要求书包括三项发明,1. 用于防止打鼾的枕头; 2. 止鼾装置气囊型,止3鼾装置摇动型,具体的:
1. 一种用于防止打鼾的枕头,包括:
音频检测器,其设置在所述枕头的枕芯的内部或外部,其特征在于,所述枕头还包括比较器,所述比较器…(关于解决第一个问题的实施例中的原话,关于比较器的设置和功能,copy上即可)。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防止打鼾的枕头,
3.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防止打鼾的枕头,其特征在于,运动板。
4. 一种止鼾装置,其特征在于,其特征在于,多个气囊等。
5. 一种止鼾装置,摇动版等等。

由于本申请的三个发明的特定技术特征是“比较器”及其功能,具有同一性。因此不需要提出分案申请,可以合案申请。
以上是我的答案要点,考试结束又抢时间写了几个字,呵呵
brick79  新手上路 | 2009-12-7 06:32:54

Re:我的09撰写答题大概结构 请高人指点

baishazs wrote:
我记得的几个日期:实用新型申请日2000年8月...日
提出无效2009年2月...日
答复  2009年3月23日(26日?不记得了)
补充意见2009年4月20日(我记得两个地方说了这个日期,一是第一页,二是补充材料正文的这一页第一行,这里好大的黑体字,也没说是针对你修改后的权利要求提的补充意见)
口审时间2009年6月...日
对比文件3申请日2000年1月...日
对比文件3授权公告日2000年8月...日(反正在实用新型申请日之后)
有错漏的地方请大家更正补充

争论区别特征,新颖性、创造性抗辩的朋友们,请问一下,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2的公开日是哪天啊?

我也注意没有日期的问题了  不过如果对比文件12都不符合日期  就不用答辩了  那也太简单了....我觉得不会这么轻松的  那就可以使得考生不用答辩新颖性和创造性等必须的考点  逻辑上根本不可能
lovelotus90  注册会员 | 2009-12-7 06:38:03

Re:我的09撰写答题大概结构 请高人指点

我感觉楼主可能没从事过专利代理的工作 :(
arrowliu1983  注册会员 | 2009-12-7 06:40:57

Re:我的09撰写答题大概结构 请高人指点

哎 觉得LZ的卷3挺难过的 审查指南一定没熟读
huangliangbao  中级会员 | 2009-12-7 06:46:57

Re:我的09撰写答题大概结构 请高人指点

baishazs wrote:
第一部分

一、修改后的权利要求
1、原1+2+4合并。
2、原从3,引1。
3、原独5。
4、原从6,引3。

二、第一次意陈
1、对比文件1、2没有公开时间,不能确定是否为公开的文件,不能作为评价本实用新型专利新颖性、创造性的基础。
2、将原1+2+4合并,克服原3不清楚的缺陷。
3、保留原独5和从6。由于对比文件1、2不能评价新颖性、创造性,故原独1与原独5共有的、作出了新颖性和创造性贡献的“特定技术特征”——“头枕和颈枕”存在,因此原独1与原独5具有单一性。
4、修改后的权1、从2、权3相比于对比文件1、2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具体内容略)。
5、说明书能够支持权利要求。

三、对补充材料的意见
1、超出1个月期限,应不予考虑。
2、对比文件3为外观设计专利,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客体不同,不是同样的发明创造,理由1不成立。
3、对比文件3申请日在本实用新型申请日之前,公开日在本实用新型申请日之后,故不影响创造性,本实用新型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相比于对比文件3还具有气囊......等区别技术特征,故具有新颖性。(这里当时不确定是否构成抵触申请,没有明确的写明,但还是说明了具有新颖性,不知道是不是会扣分......)
4、删除从4,使修改后的权利要求符合细2.2的要求。

四、对口审对方出席人的评价(这个没点把握,乱答的)
1、出席人应当具备代理人或律师资格。
2、应当明确二人的代理权限。
不满足以上两点不能出席口审。

第二部分

分案一:
1、一种防打鼾的枕头,包括枕头本体、音频器和止鼾装置,其特征在于:音频器连有可预设频段的比较器。
2、引1,其特征在于:止鼾装置......(气囊式)。
3、引2,其特征在于:气囊为多个,分别与气泵连。
4、引1,其特征在于:止鼾装置......(摇动式)。
5、引1-4中任一项,其特征在于:音频器设于枕头内部或外部。
6、一种用枕头防打鼾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它是......,比较音频并确定是鼾声后启动止鼾装置。

分案二:
1、一种气囊式止鼾装置,.......
2、引1,其特征在于:气囊为多个,分别与气泵连。
3、引1或2,其特征在于:设有隔板。

分案三:
1、一种摇动式止鼾装置,.......

分案理由:
三案的独权无共有的“特定技术特征”,无单一性;且两种止鼾装置相比于现有止鼾装置有不同,且性能、效果明显提高,故可考虑分案申请。
案一两独权合案申请的理由:
装置与方法均具有作出了新颖性和创造性贡献的“特定技术特征”——“可预设频段的比较器”,因此具有单一性,从经济原则考虑可合案申请;同时,方法保护的外延更广,可为申请人争取到更有利的保护。

牛,我对楼主的勇气佩服地无话可说,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2虽然没有公布日期,就不理它了,够牛!
baishazs  注册会员 | 2009-12-8 20:10:49

Re:我的09撰写答题大概结构 请高人指点

据说对比文件1、2没有公开日期,不作为公开文件可以确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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