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问题讨论] 09撰写陷阱总结(期待补充)

2009-12-6 22:21
620926
snowvivian  注册会员 | 2009-12-6 22:58:25

Re:09撰写陷阱总结(期待补充)

quantumee wrote:
。。。。。
小样儿~,新来的吧

咩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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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8stone  注册会员 | 2009-12-6 23:10:49

Re:09撰写陷阱总结(期待补充)

我记得意见陈述是要求写的是09年3月xx日提交的意见陈述吧,那时候对比文件3还没提交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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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ren  注册会员 | 2009-12-6 23:11:16

Re:09撰写陷阱总结(期待补充)

ksn wrote:
今年的出题风格一看就是AL老师参与了。
印象中有几个大的陷阱,
1、乙代理所在口审中应当回避
2、对比文件1中明确教导了振动器不适用,因此为了保护更大范围,以振动器为区别特征。
3、单一性
区别特征是那个隔板(8),震动器已经被对比文件2公开了
na_dou  注册会员 | 2009-12-7 01:02:51

Re:09撰写陷阱总结(期待补充)

请教各位,权利要求5是不是应该以删除技术方案的方式来修改比较合适啊,谢谢!
na_dou  注册会员 | 2009-12-7 01:04:06

Re:09撰写陷阱总结(期待补充)

还有,撰写部分是否要分案啊
doctorpro  新手上路 | 2009-12-7 01:17:30

Re:09撰写陷阱总结(期待补充)

不需要分案,特定技术特征是具有比较器的矫治装置,两个实施例实际上都是产生振动作用,使头颈部移动,可以概括为振动发生部件或更贴切的词。这是发明要点,其他的包括进去范围就小了。
aihua  注册会员 | 2009-12-7 02:48:34

Re:09撰写陷阱总结(期待补充)

我是直接把权利要求5和6删除了,权5不具有新颖性,权6 不属于可授权的客体。
现在觉得不太合适,无效中没说权6不属于可授权的客体
伦毓  注册会员 | 2009-12-7 05:45:43

Re:09撰写陷阱总结(期待补充)

na_dou wrote:
请教各位,权利要求5是不是应该以删除技术方案的方式来修改比较合适啊,谢谢!
呵呵,权利要求5是要删除权利要求的啊,没有技术方案要删除,你是想删除技术特征吧,那是不允许的。
hattricker  新手上路 | 2009-12-7 06:20:41

Re:09撰写陷阱总结(期待补充)

伦毓 wrote:
呵呵,权利要求5是要删除权利要求的啊,没有技术方案要删除,你是想删除技术特征吧,那是不允许的。
“颈枕和/或头枕上缝缀有药垫”,将其中的”在颈枕上缝缀有药垫“的方案删除
伦毓  注册会员 | 2009-12-7 06:48:08

Re:09撰写陷阱总结(期待补充)

na_dou wrote:
请教各位,权利要求5是不是应该以删除技术方案的方式来修改比较合适啊,谢谢!
呵呵,权利要求5是要删除权利要求的啊,没有技术方案要删除,你是想删除技术特征吧,那是不允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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