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问题讨论] 对比文件1中明确了振动器不适用,算是相反教导吧

2009-12-6 2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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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枕头和振动器的结合是非显而易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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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nniferc  新手上路 | 2009-12-6 22:20:14

Re:对比文件1中明确了振动器不适用,算是相反教导吧

就是看到这句话啊
所以想想还是选了振动器
如果是隔层
那说明书里直接写振动器对枕头有影响就好了
干吗还特地加上这句话呢
不过大家的意见不一啊
而且选隔层的好像是多数,所以心里没底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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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lboy  注册会员 | 2009-12-6 22:24:16

Re:对比文件1中明确了振动器不适用,算是相反教导吧

相反教导的是振动器和气囊的组合,对比文件2明显记载了振动器可用于枕头
zhouyuan09  注册会员 | 2009-12-7 02:21:47

Re:对比文件1中明确了振动器不适用,算是相反教导吧

同意ls,明明将了可以一起用,只不过是效果不好。如此即为暗示各位考生注意隔层嘛
shjj  注册会员 | 2009-12-7 02:25:46

Re:对比文件1中明确了振动器不适用,算是相反教导吧

D1的发明人不能代表本领域技术人员,不能由此认为是技术偏见或相反教导。
伦毓  注册会员 | 2009-12-7 06:27:26

Re:对比文件1中明确了振动器不适用,算是相反教导吧

是这样的,权利要求1被删除后,如果不把所有的从属权利合并,那么剩下的从权由于不是新独权的从权,就会被挂掉,所以,只能是从权234全部合并,这些,大家就没有疑问了吧?这种考试,对于无效的修改,不会考的很复杂的,直接把从属权利合并就行了,简短明了。
binglou  中级会员 | 2009-12-7 18:40:07

Re:对比文件1中明确了振动器不适用,算是相反教导吧

shjj wrote:
D1的发明人不能代表本领域技术人员,不能由此认为是技术偏见或相反教导。
本领域不是整个物理学领域,而是这种奇形枕头的领域,如果搜出来的最接近的对比文件就1篇,那么它就可以代表本领域了。而这篇文献中的错误观点,就成其为“本领域的技术偏见”。
binglou  中级会员 | 2009-12-8 06:03:47

Re:对比文件1中明确了振动器不适用,算是相反教导吧

gelboy wrote:
相反教导的是振动器和气囊的组合,对比文件2明显记载了振动器可用于枕头
但对比文件2没气囊。所以对比文件2不能对抗对比文件1的“相反教导”,不能扭转技术偏见。“气囊+振动器”用于枕头,仍然是现有技术中没有技术启示的方案。
“对比文件2明显记载了振动器可用于枕头”--是“不可用于枕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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