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urr wrote:
就是对B的这个问题比较迷惑,合同法中规定:第三百四十四条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只在该专利权的存续期间内有效。专利权有效期限届满或者专利权被宣布无效的,专利权人不得就该专利与他人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
第二十八条合同法第三百四十三条所称“实施专利或者使用技术秘密的范围”,包括实施专利或者使用技术秘密的期限、地域、方式以及接触技术秘密的人员等。
当事人对实施专利或者使用技术秘密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受让人实施专利或者使用技术秘密不受期限限制。
那么也就是说合同法中已确定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在专利权的存续期间内有效,也就是6年??? 好迷糊 这个问题从法律位阶上讲,合同法是全国人大制定的基本法律,当然高于最高法的司法解释,首先要依据合同法,合同法没有规定的,才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如果有矛盾的,还是要以基本法为准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