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iamond1001  新手上路 | 2009-6-18 02:12:17

Re:关于一种权利要求撰写方式的疑惑,高手指教!

肯定是多引多
首先,权利要求4中的“前述任一项”指的是权利要求1-3中任一项
权利要求5中的“前述任一项”指的是权利要求1-4中任一项
权利要求3中的1或2则是指权利要求1-2中任一项

很明显的权利要求4-5都是属于多项引用了多项的缺陷

多项引多项根本不管特征部分,就看前面的引用撰写部分,只要是一个多项作为了另一个多项的引用基础,那引用了多项从属权利要求的那个多项从属权利要求自然就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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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饭睡觉打豆豆  中级会员 | 2009-6-18 17:36:59

Re:关于一种权利要求撰写方式的疑惑,高手指教!

楼上啊呵呵,权利要求4是引用了一个“多项”但权利要求4本身保护范围哪点体现出“多项”来了呀,你是不是仔细看清楚再说啊?权利要求4本身并没或的关系啊。
多引多:一个具有多项保护范围的权利要求引用在先的多项权利要求~~~~~

多项引多项的弊端在于无法区分清楚后面的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了。
可从LZ的权利要求里似乎很清楚的可以划份出来权利要求4和5真正的保护范围啊~~~~权利要求4的保护范围就是14/24/34。权利要求5也只是15/25/35/45。难道你觉得划分的不清楚还能有别的划分方法吗??????

那真不叫多引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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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饭睡觉打豆豆  中级会员 | 2009-6-18 17:41:09

Re:关于一种权利要求撰写方式的疑惑,高手指教!

如果用字母代替技术特征来说的话:
权利要求1:A
权利要求2:B
权利要求3:AC/BC
权利要求4:AD/BD/ACD/ABD
权利要求5:AE/BE/ACE/BCE/ADE/BDE/ACDE/ABDE
不就这样么```````
保护范围写的十分清楚啊,这种怎么能算多引多呢`````````````
yongyuanxinshou  专利工程师/助理 | 2009-6-18 20:05:52

Re:关于一种权利要求撰写方式的疑惑,高手指教!

没想到搞那么多出来,关于多项引用多项的问题国家之间的要求都不一样,所以没必要太过较真,形式问题,像上面所说的间接的多引多一般情况也不会有审查意见,这个也不是驳回的理由。
关于“多项”我的理解(方便大家简单辨认),该项引用了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权利要求就是多项。LS的这种解释也可以拿来辨认是否是多项,即3、4、5都是,呵呵。
我想说的规定就是规定,目的不一定是由于使得保护范围不清楚而定。“多项”的辨别与“其特征在于”后面有多少个附加技术特征无关,例如“如权利要求1所述...其特征在于:...是A、B、C...、或Z其中一种”等等。
还有关于LS这样解释多项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在实际当中不是在任何情况都适合,例如您这里的权3解释为“AC/BC”,那么如果其中C这个技术特征是A和B的连接关系,这时我想不能有单独的技术方案可以表示为“AC”或者“BC”。所以这个方法用来分辨是否是多项是可以的,用来解释范围我想不是很合适。
吃饭睡觉打豆豆  中级会员 | 2009-6-18 20:09:03

Re:关于一种权利要求撰写方式的疑惑,高手指教!

楼上别理解错啊,我说的是一个权利要求里好几个技术特征并列以“或”的形式存在``````````,如果多个技术特征顺序存在或者以“和”的形式存在那不是我说的意思!!!!!!!
吃饭睡觉打豆豆  中级会员 | 2009-6-18 20:12:03

Re:关于一种权利要求撰写方式的疑惑,高手指教!

。“多项”的辨别与“其特征在于”后面有多少个附加技术特征无关,例如“如权利要求1所述...其特征在于:...是A、B、C...、或Z其中一种”等等。

就这句话明显的是这是一个选择性的具有好几个保护范围权利要求,
这样写的权利要求不能引 什么权1或2或3……这肯定要补正的
吃饭睡觉打豆豆  中级会员 | 2009-6-18 20:37:13

Re:关于一种权利要求撰写方式的疑惑,高手指教!

还有关于LS这样解释多项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在实际当中不是在任何情况都适合,例如您这里的权3解释为“AC/BC”,那么如果其中C这个技术特征是A和B的连接关系,这时我想不能有单独的技术方案可以表示为“AC”或者“BC”。所以这个方法用来分辨是否是多项是可以的,用来解释范围我想不是很合适。

他要真是这样````怎么可能写引用1或2呢~~~~~~连接关系还用或的方式引用吗~~~~~~~~
yixiang_sun  中级会员 | 2009-6-18 20:50:16

Re:关于一种权利要求撰写方式的疑惑,高手指教!

谢谢大家捧场。
“吃饭睡觉打豆豆”的观点我总觉得有点混淆;“yongyuanxinshou”其实已经解释得很清楚了 :(“多项”的辨别与“其特征在于”后面有多少个附加技术特征无关),diamond1001 也是这个意思“多项引多项根本不管特征部分,就看前面的引用撰写部分,只要是一个多项作为了另一个多项的引用基础,那引用了多项从属权利要求的那个多项从属权利要求自然就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规定” ;

其实也就是说“多项”的辨别是可以单独就引用形式鉴别就可以了,根本不需要牵扯什么权利要求范围,权利要求组合安排,附加特征等等。

换句话说,所诶“多项”的辨别是 形式审查的问题,不是实质审查的问题。是对不对的问题,不是好不好的问题。
yongyuanxinshou  专利工程师/助理 | 2009-6-18 21:01:22

Re:关于一种权利要求撰写方式的疑惑,高手指教!

LZ有自己的理解就好了,别人的理解不一定对,包括我,经常也犯晕,不过毕竟只有一套专利法、细则、和指南。
另外,这个问题是实质审查的审查内容。。。。
yixiang_sun  中级会员 | 2009-6-19 16:42:22

Re:关于一种权利要求撰写方式的疑惑,高手指教!

我上贴说的 “形式审查”,是要打引号的,呵呵,谢谢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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