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述问题来一次总结:
1.关于申请日的问题,申请日指有一个,就是以专利局收到文件之日.面交的,当日就是申请日,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申请日.申请日与要求优先权日无关.优先权日是判断该申请的技术方案的一个界限点.即是现有技术的划分.
2.关于方案能否要求优先权.见下面答案.
技术方案B可以要求第二件申请的优先权(2001年6月13日-2001年4月3日<12个月),
技术方案A不可以要求第二件申请的优先权(第二件申请中技术方案A已享有优先权),
但可以要求第一次申请的优先权(2002年3月15日-2001年4月3日<12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