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问题讨论] 有关抵触申请与现有技术关系的疑问

2009-6-12 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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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题,如果是包含的关系,那为什么抵触申请不能作为对比文件来判断一件专利申请的创造性?
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以前为国内外公知的技术,而构成抵触申请前提即是指申请日前并不为公开,这样看起来似乎不包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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芊芊文竹  注册会员 | 2009-6-12 16:51:19

Re:有关抵触申请与现有技术关系的疑问

我的理解是抵触申请破坏的是新颖性,而不是创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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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pleses  注册会员 | 2009-6-12 17:06:25

Re:有关抵触申请与现有技术关系的疑问

现有技术不包含抵触申请
抵触申请只能单独评价创造性,不能与现有技术和公知常识结合评价创造性
赶考人  注册会员 | 2009-6-12 21:54:04

Re:有关抵触申请与现有技术关系的疑问

指南第二部分第三章
2.1 现有技术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三十条的规定,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有优先权的,指优先权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在国内公开使用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的技术。现有技术也称为已有的技术。
2.2 抵触申请
    根据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在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新颖性的判断中,由他人在该申请的申请日以前向专利局提出并且在申请日以后(含申请日)公布的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损害该申请日提出的专利申请的新颖性。为描述简便,在判断新颖性时,将这种损害新颖性的专利申请,称为抵触申请。此处所称的他人包括申请人部分相同的情形。
2.3 对比文件
    为判断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是否具备新颖性或创造性等所引用的相关文件,包括专利文件和非专利文件,统称为对比文件。
由于在实质审查阶段审查员一般无法得知在国内公开使用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的技术,因此,在实质审查程序中所引用的对比文件主要是公开出版物。
   从指南的定义看,现有技术不包含抵触申请,抵触申请不属于现有技术,但损害新颖性。抵触申请也不可能成为对比文件。
芊芊文竹  注册会员 | 2009-6-13 00:50:38

Re:有关抵触申请与现有技术关系的疑问

唉,指南的有关现有技术的定义过期了
fevernova  注册会员 | 2009-6-13 00:54:18

Re:有关抵触申请与现有技术关系的疑问

从法22条2款可知,现有技术与抵触申请是并列的,现有技术不包括抵触申请;
从法23条3款可知,评价创造性是对比现有技术进行的,所以抵触申请不用于评价创造性。
这种关系在新法中体现的更为明显。
w5hr  注册会员 | 2009-6-13 04:54:01

Re:有关抵触申请与现有技术关系的疑问

恩,经过大家这么讨论,我清楚许多。首先抵触申请不作为现有技术,而判断一件专利申请有无创造性,是将审查文件与一份或多份最为接近的现有技术的技术方案进行组合评价;
其次在修改的《专利法》中,也更加细化了抵触申请(包括申请在先,公开在后的专利申请文件/公告在后的专利文件)作为对比文件,可以用于无效审查文件的新颖性。
最后真心的谢谢以上给予帮助的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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