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好几篇了,审查员用26条第3款来判定申请的公开不充分,在过去是可以过的。如所谓“反应物怎么加入的”没有记载,“记载了实验全部步骤,实验结果数据和结构没有记载”,不能直接推出。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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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man  新手上路 | 2009-5-30 03:17:51

Re:最近发现审查员那么爱用26条第3款,说明书“公开不充分”?

呵呵 你是代理人? 因为化学可预见性比较低 所以现在对数据的要求比较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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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gemingzhennan  注册会员 | 2009-5-31 01:29:13

Re:最近发现审查员那么爱用26条第3款,说明书“公开不充分”?

呵呵,也不知道咋回事,我收到好几个通知书,里面对同一条权利要求同时评细则20条1款、26条3款以及法22条3款的,并且评述22条3款时还是用公知常识来评的,让人真是无所适从。哪位审查员老师能解惑一下,现在到底按什么原则来审查的?为什么会这样评?
lovefox302  注册会员 | 2009-5-31 02:00:44

Re:最近发现审查员那么爱用26条第3款,说明书“公开不充分”?

可能是同一权利要求的不同技术方案
qugemingzhennan  注册会员 | 2009-5-31 03:33:45

Re:最近发现审查员那么爱用26条第3款,说明书“公开不充分”?

是同一个技术方案,要是不同的技术方案,我就不用疑惑了
zls0  认证会员 | 2009-5-31 05:57:25

Re:最近发现审查员那么爱用26条第3款,说明书“公开不充分”?

qugemingzhennan wrote:
呵呵,也不知道咋回事,我收到好几个通知书,里面对同一条权利要求同时评细则20条1款、26条3款以及法22条3款的,并且评述22条3款时还是用公知常识来评的,让人真是无所适从。哪位审查员老师能解惑一下,现在到底按什么原则来审查的?为什么会这样评?
比较乱,该审查员审查上述内容贯彻节省原则,一次答辩即可通过。

有的审查员审查分一步、二步或三步,第一步按26条3款通知一次,第二步按法22条3款通知一次,第三步则是细则20条1款通知。
最近几个案子只按26条3款通知一次,第二次通知才是22条3款。
或只按细则20条1款通知,第二次通知才是22条3款,给了一大堆对比文献。
偶赞成只是电话讨论一次即可pass.
luckmute  认证会员 | 2009-5-31 06:16:54

Re:最近发现审查员那么爱用26条第3款,说明书“公开不充分”?

如果不清楚审查员的意见,直接打电话问了,这样大家的时间都能节省
fraccon  新手上路 | 2009-5-31 19:53:58

Re:最近发现审查员那么爱用26条第3款,说明书“公开不充分”?

qugemingzhennan wrote:
呵呵,也不知道咋回事,我收到好几个通知书,里面对同一条权利要求同时评细则20条1款、26条3款以及法22条3款的,并且评述22条3款时还是用公知常识来评的,让人真是无所适从。哪位审查员老师能解惑一下,现在到底按什么原则来审查的?为什么会这样评?
这个确实感觉很奇怪,26条3款是关于说明书的,按理说对于同一个技术方案,评了这个就不需要22条3款了阿。
能不能给下申请号,想了解一下,呵呵。
asdk2  中级会员 | 2009-6-1 06:20:33

Re:最近发现审查员那么爱用26条第3款,说明书“公开不充分”?

对权利要求怎么能评26.3?

有可能同时既评不清楚又评创造性,这时的不清楚只是个小问题,不致于影响理解发明的那种
zls0  认证会员 | 2009-6-1 06:43:12

Re:最近发现审查员那么爱用26条第3款,说明书“公开不充分”?

已觉察到一个原因在作怪,专利局内部有个‘内部审查规程’,有的审查员使用的太生硬了。因为内部审查规程是在法/细则/指南之下,审查意见还得引用法/细则/指南,不能直接引用内部审查规程,但是有点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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