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博派遨游了一段时间,感觉收益匪浅。先表示谢谢了。在此,也分享本人的一篇小文:

各位专利主管、专利总监、专利经理、知识产权部部长、知识产权部经理、IP总监们
     当企业意识到用专利来保护自己的时候,当自己准备把技术来向社会公开的时候,当你们欣喜地看到你的又一件专利获得授权的时候,你有没有意识到你的技术就像一只小绵羊,您为他制作了一个用专利筑起的围墙,然后投向了一批狼群之中,这个时候您有没有考虑过,这只小绵羊的安全?您为他做的羊圈牢固吗?
    曾经有一位知识产权领域的官员说,中国大部分的专利都是“问题专利”。此言一出,便引起了大家的争议。之后,他补充说,这里面的大部分是指那些卷入了官司的专利中的大部分。似乎此言和前面说的一句话不一样,但更证实了中国大部分的专利都是“问题专利”。其一,一些引起侵权纠纷的专利应该都具有市场价值的专利,这类专利在整个专利库中本来就是精华部分,因为很多专利没有市场价值。其二,没有引起官司的专利,不是意味着不存在问题,而是没有上市而已。因为只要上市,只要侵权,不管侵权的程度如何,一般企业都会上到法庭去拼一拼。所以说,中国大部分的专利是“问题专利”是一点没有错误的。这个思想,后来被很多人认同。于是乎,有专家说,中国专利有80%的专利是“问题专利”,还有一些企业人员说,中国的90%的实用新型都应该无效。
    所谓问题专利,当然有可能有很多情况?这里大家可以分析分析。但是,各位主管可以想一想,如果我们把我们自己的专利写好了,保护力度增强了,小绵羊也就安全了。这种逻辑总是没有错误的。
    如何写好?如何增强?我们得从传统的专利撰写流程来分析问题,并寻找解决方案。首先,发明人,一般是研发人员写出技术交底书,然后由专利代理人写专利申请书,然后再由知识产权局来审查。这个流程很通用,但也很有问题。
    首先,发明人很多不懂专利、也不懂专利如何保护技术。他们只会写出一些概念设计。这个时候,专利代理人就会不断的询问具体技术细节,或根据撰写的需要,询问一些其他的内容。但是这种询问都是为了符合专利申请需要而撰写的。这样的结果导致了申请书就是技术说明书。但是技术说明书不能很好的保护技术的。举个简单的例子,假如某一个发明人是世界上第一个发明瓶盖的人,原有的所有盛水的容器都是敞口的。此时按照以上流程写专利的话,就会写出一种带有瓶盖的瓶子的技术说明书。但是朋友们,如果另外一个人发明了一个带塞子的瓶子,那么是否侵权呢?我想大家都明白,不会的。
    这种情况,大家想一想有没有?我想你们都同意。但是,您也许说我们也这么注意过。但是,根据我与很多专利工作相关的人士探讨,他们做的也仅仅是一些常见等同技术的互换,而且并不是非常重视,更谈不上专门想方设法、挖苦心思的做这件事情。
    这个时候,问题出现了,因为羊圈外面都是一群恶狼。他们只要看到一只肥肥的绵羊,那么就会去猛力的攻击。这种猛力比当初您建筑羊圈时候更会挖苦心思的去,因为他们觉得,这很值得——抢来的羊比养羊要容易得多。
    怎么办?我们只能老老实实的采用一定的方法来提高专利撰写的质量。本人是做过创新方法培训的,做了几年,虽然也知道专利,但是没有看到专利撰写质量确实非常薄弱。之后,有幸有机会好好的看了一些撰写资料,并看过一些专利。发现,问题真的很严重!并且发现,创新的方法是非常适合提高专利撰写质量的方法,因为提高专利撰写质量,其中很重要的是技术的拓展,这是创新方法的强项。
   这种方法就是TRIZ,发明问题解决理论。一种来源于前苏联的方法。TRIZ的发明人是阿齐舒勒,这位学者发现,在几百万专利中,虽然各种专利涉及不同的问题,解决的方法却是相同的。于是乎,他总结出了解决问题常用的方法,即TRIZ。
    TRIZ中有很多很好的工具,比如说创新原理、分离方法、进化法则、知识库等都可以帮助我们来解决问题。比如说,知识库,它把一些实现相同功能的方法都罗列在一起。这些方法不仅仅是我们专利中所说的等同,因为很多方法未必是某专利所在领域的人都熟知的。采用这些方法,就很容易去帮助我们撰写专利,从事技术的拓展。
    除了技术的拓展,还有就是撰写方法的问题。相信大家撰写专利的时候,习惯让研发人员按照一定的模板来撰写。这个模板一般来说和专利要求的格式差不多。也许一些朋友不是这么做的,但是还是有很多朋友这么做的。但是这种方法仅仅能让技术符合专利格式的需要。但是专利应该优先考虑技术的严密性,而不仅仅是格式问题。那如何增强严密性,如何使说明书严格的支持权利要求?
   曾经一位资深的专利审查员,叫闻秀元。他提出从功能的角度来区别技术特征。各位朋友想一想,是不是这个道理。同样,等同原则中很重要的一项是功能。而专利保护的不牢靠之处就是采用了不同的方法可以实现同样的功能,这也就是专利的规避。
   所以我们需要从功能的角度来考虑专利的撰写。很荣幸的结识了一位洪老先生,他系统的研究过研发的工作方法,包括TRIZ,也研究过专利的撰写方法,并提出了一套保护范围策划的系统性方法。由于老先生是长期处于研发一线的,所以他从研发人员的角度给我讲述了这种策划方法,其目的是为了提高专利的严密性。
   方法的基本过程是,首先罗列出专利技术的各技术措施,然后列出各技术措施的功能,从而构建出系统的技术措施-功能图。再将这种图进行转换,成为功能-技术措施图。也就是说,系统为了实现某种功能,都采用了哪些技术措施。到此,注意,如果采用了不同的技术措施实现了相同的功能,那么就可以防止别人进行专利规避。之后,区分这些技术措施,根据不同的技术措施属性放在不同的权利要求和说明书中。如一些必要的技术措施但又是公知的,那么放到独立权利要求的前序部分。一些必要的技术措施但又不是公知的放在独立权利要求的后序部分,且在说明书的发明内容和具体实施措施中都要进行说明。这样,由于各步骤都有严格的技术逻辑性,从而保证了专利申请书的撰写严密性。
   当然,上述的方法仅仅是一个大致的说明,实际做起来,还是有些麻烦的。而且撰写之后,需要专利代理人进行一定的修改(非专利技术性修改)。但是,如果企业确实是为了专利保护的需要,那么,这一切做起来还是非常值得的。
分享到 :
0 人收藏

18 个回复

倒序浏览
qszl  中级会员 | 2009-4-10 00:37:11

Re:您的羊圈牢固吗——论专利撰写时的保护强度

比较生动形象,好帖
广告位说明
propatent  注册会员 | 2009-4-10 20:54:52

Re:您的羊圈牢固吗——论专利撰写时的保护强度

qszl wrote:
比较生动形象,好帖

呵呵。其实。企业很多这样的行为。我最近遇到一些发明人,感觉他们很不注意。而且,很多公司已经公开或公布的专利也是这样的,因为我最近选取了几个专利,很轻松的就得到了一些替代方案(不过未进行查新分析)。

想起这,我想起了一个论坛中曾经有关钩子的案例的撰写。大约十余种权利要求,但这些权利要求都是仅限对原技术描述进行撰写。但是实际上可能替代的方案很多。另外一个过滤杯的撰写,则要好一些了。但实际上也有很多的规避方案。原权利要求是:

1、一种具有过滤功能的杯子,包括杯体和设有若干通孔的过滤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过滤装置可拆卸地设于杯体的杯腔中部,将杯腔分为用于盛放固体饮用品的空腔及位于该空腔上方的饮水用腔。

那么假如设计一种杯子,杯子的形状是附件的样式。这样的杯子可以过滤,而且茶叶无需拆除过滤装置就可以倒出。而且当茶水较少的时候,在水中浸泡的茶叶也少,那么就不会很苦。或者茶水不会下浓上淡。

以上方案尚未申请专利,不过由于市场的特殊原因,还是公开吧。

这种设计其实是我本人盯住了上述杯子的商机,然后采用同样的灵感,采用功能分析+ TRIZ 想了多种设计之一。感觉更有价值。呵呵。
过滤杯.JPG
voxon  注册会员 | 2009-4-21 20:43:35

Re:您的羊圈牢固吗——论专利撰写时的保护强度

是的,TRIZ很有用,好像现在开始流行起来了
informatik  高级会员 | 2009-4-30 10:29:19

Re:您的羊圈牢固吗——论专利撰写时的保护强度

TRIZ确实非常不错
留名再细看
pastar  专利工程师/助理 | 2009-4-30 17:06:18

Re:您的羊圈牢固吗——论专利撰写时的保护强度

喜羊羊与灰太狼
hjpat  注册会员 | 2009-4-30 17:12:46

Re:您的羊圈牢固吗——论专利撰写时的保护强度

“首先,发明人很多不懂专利、也不懂专利如何保护技术。他们只会写出一些概念设计。这个时候,专利代理人就会不断的询问具体技术细节,或根据撰写的需要,询问一些其他的内容。但是这种询问都是为了符合专利申请需要而撰写的。这样的结果导致了申请书就是技术说明书。但是技术说明书不能很好的保护技术的。”

如果真像lz上面说的:代理人----  只关注技术细节,单单只会保护发明人的做出的那个技术改进 ,那这个代理人就真不是一个好的代理人,至少是一个 还没有悟出 专利门道 的代理人。
如果单单保护发明人所作出的具体技术改进(或通过等同类似的变形来上位),这就太狭隘了。

我个人觉得
发明的保护:应该基于 所能够直接解决 要解决的技术问题的 发明构思
pastar  专利工程师/助理 | 2009-4-30 17:16:43

Re:您的羊圈牢固吗——论专利撰写时的保护强度

hjpat wrote:
“首先,发明人很多不懂专利、也不懂专利如何保护技术。他们只会写出一些概念设计。这个时候,专利代理人就会不断的询问具体技术细节,或根据撰写的需要,询问一些其他的内容。但是这种询问都是为了符合专利申请需要而撰写的。这样的结果导致了申请书就是技术说明书。但是技术说明书不能很好的保护技术的。”

如果真像lz上面说的:代理人----  只关注技术细节,单单只会保护发明人的做出的那个技术改进 ,那这个代理人就真不是一个好的代理人,至少是一个 还没有悟出 专利门道 的代理人。
如果单单保护发明人所作出的具体技术改进(或通过等同类似的变形来上位),这就太狭隘了。

我个人觉得
发明的保护:应该基于 所能够直接解决 要解决的技术问题的 发明构思

这个说法有问题
申请文件中的权利要求书、说明书各有各的内容规定
LZ谈谈说明书中应该写什么内容?
跨过技术方案谈保护,无异于建空中楼阁
hjpat  注册会员 | 2009-4-30 22:49:56

Re:您的羊圈牢固吗——论专利撰写时的保护强度

pastar wrote:
这个说法有问题
申请文件中的权利要求书、说明书各有各的内容规定
LZ谈谈说明书中应该写什么内容?
跨过技术方案谈保护,无异于建空中楼阁

能够 直接解决发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的 发明构思  就是 “方案”

就借用楼主举的那个例子,“假如某一个发明人是世界上第一个发明瓶盖的人,原有的所有盛水的容器都是敞口的。此时按照以上流程写专利的话,就会写出一种带有瓶盖的瓶子的技术说明书。但是朋友们,如果另外一个人发明了一个带塞子的瓶子,那么是否侵权呢?”

您所认为的方案是 “ 容器的敞口(开口)部位设有盖子”  或者 “容器的敞口(开口)部位设有盖子或塞子”

但实际上 盖子、塞子都是具体的技术方案/实施方案。

发明人实际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 :解决容器的敞口问题
发明构思:设置一个部件能够使得容器内部与外界隔开

所以基于发明构思的技术方案应该为 ”容器的敞口(开口)部位设有能够使得容器内部与外界隔开的部件“

发明构思不等同于 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也不等同于要达到的技术效果(若等同,就是纯功能),而是一个 能够 直接解决发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 的“方案”
sudyfly  新手上路 | 2009-4-30 23:51:00

Re:您的羊圈牢固吗——论专利撰写时的保护强度

有道理,但是一般很难实现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 冀ICP备05010901号 )|博派知识产权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6 Comsenz Inc.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