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emaneric wrote:
上述的2中的两种情况归结起来就是,无论你的委托试验怎么做,由于是现在使用的原料,因此与对比文件的原料是有差别的,但是这种差别根据本领域技术人员的所掌握的知识,并不会影响到目标产品的晶型,只有在这种情况下,才可以被采信。但是,由于有机试验的复杂性,如何来认定这种差别是否影响到目标产品的晶型,这可能是不可控的因素。
同意这种说法,因为站在本领域技术员的角度,重结晶产品的种类同时取决于重结晶条件和用于重结晶的粗品,关于粗品我们是按照对比文件专利的方法即stage 3做的,但是stage 3所用的A,B两个原料采用不同的方法合成会不会影响到结果,这个论证的确很重要。对比文件的专利在说明书中曾披露A,B原料可以用其他专利合成,并列举了几个专利号(是该对比专利申请日之前的几个老专利),但是由于其不利于工业化,所以该对比专利用新的合成该原料A,B的方法,即我上述的stage 1和stage2,由这能不能推出原料对合成的最终结果没有影响呢?
另:对比专利没有指定A,B两原料的标准,市场上购买的两个原料既不是按照对比专利的方法也不是按照对比专利说明书披露过的老专利的方法合成的,而是按照之后的新方法合成的,该方法比对比专利简单很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