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审/无效/诉讼] 有关于晶型专利无效中委托实验的问题,特急!

2009-3-31 16:44
591620
目前碰到一个棘手的问题,就是有关于专利无效中委托实验的问题。具体情况是这样的,我们想要无效的专利是个晶型专利(后称涉案专利),目前主要的证据是按照对比文件(是个专利)公开的方法能够得到该晶型。现在我们主要的任务是按照对比文件的方法进行实验,如果得到与涉案专利相同的晶型,即可证明该专利无新颖性或创造性。但是关于“严格按照对比文件的方法重复实验”我们有些疑惑。因为对比文件中的实施例包括了stage1,stage2,stage3三个部分,其中stage1包括5个步骤合成目标产物的原料A,stage2包括两个步骤合成目标产物的原料B,然后stage3包括4个步骤,即用前两个stage合成的原料A和B为起始原料,经过stage 3的4个步骤得到目标产物。我们的疑问是:委托实验是否可以从stage 3做起,而stage1和stage2的原料直接在市场上购买(市场上购买得到的两原料,它们的合成方法均和对比文件的方法不同,但是原料确实是A和B),因为考虑到合成目标物及其目标物的晶型主要是在stage3,而晶型主要由选择的溶剂和温度的控制决定,我们想知道如果实验从stage3开始做起,得到的数据是否是能够被采信的证据。
希望大家能给点意见,感激不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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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jie624  注册会员 | 2009-3-31 21:50:05

Re:有关于晶型专利无效中委托实验的问题,特急!

为何没人发表意见,是我表述得不够清楚吗?[s:3][s: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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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dj750604  注册会员 | 2009-3-31 22:02:50

Re:有关于晶型专利无效中委托实验的问题,特急!

自己做的应该不可信,还是找官方认可的单位吧!
linjie624  注册会员 | 2009-3-31 22:10:04

Re:有关于晶型专利无效中委托实验的问题,特急!

sdj750604 wrote:
自己做的应该不可信,还是找官方认可的单位吧!

我们是委托国内某大学做的,不是自己做![s:2][s:2]
solo  中级会员 | 2009-3-31 23:17:11

Re:有关于晶型专利无效中委托实验的问题,特急!

这个委托单位是法院指定的么?对方认可么?

不知您所说的“严格按照对比文件的方法重复实验”从何而来,如果事先未经法院和对方当事人同意,即使从第三方得到这个结果,恐怕也用不上。

我感觉,这种情况也许不需要作委托实验。该专利公开的晶型如果是从现有化合物制得,想必是用物化参数限定的,那么,按照有关化学物质的新颖性判断标准,“如果无法依据所提供的参数对由该参数定义的产品与现有技术的产品进行比较,从而不能确定采用该参数定义的产品与现有技术产品的区别,则用该参数表征的产品权利要求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所述的新颖性”,指南中对由制备方法限定的产品也有相似的表述,您是不是可以从这个方面来考虑一下提无效请求的角度。
icemaneric  中级会员 | 2009-4-1 01:28:20

Re:有关于晶型专利无效中委托实验的问题,特急!

1、如果直接用现在从市场上获得的A、B来做实验,存在不被采信的风险;因为现在从市场上得到的A、和B和对比文件中的A和B很可能是不同的,除非在对比文件中严格限定了A和B的各种性能参数,如纯度等等,而市场上A和B也完全符合对比文件中的性能参数,这时才能降低不被采信的风险。
2、针对这个案子,以下两种情况是可以完全被 采信的,第一、委托实验使用的原料和对比文件使用的原料都是一个公司的一个型号的产品;第二,委托实验使用的原料和对比文件使用的原料都是符合一个已定的标准的,如行业标准等,这时才会完全被采信。
icemaneric  中级会员 | 2009-4-1 03:40:45

Re:有关于晶型专利无效中委托实验的问题,特急!

icemaneric wrote:
1、如果直接用现在从市场上获得的A、B来做实验,存在不被采信的风险;因为现在从市场上得到的A、和B和对比文件中的A和B很可能是不同的,除非在对比文件中严格限定了A和B的各种性能参数,如纯度等等,而市场上A和B也完全符合对比文件中的性能参数,这时才能降低不被采信的风险。
2、针对这个案子,以下两种情况是可以完全被 采信的,第一、委托实验使用的原料和对比文件使用的原料都是一个公司的一个型号的产品;第二,委托实验使用的原料和对比文件使用的原料都是符合一个已定的标准的,如行业标准等,这时才会完全被采信。
上述的2中的两种情况归结起来就是,无论你的委托试验怎么做,由于是现在使用的原料,因此与对比文件的原料是有差别的,但是这种差别根据本领域技术人员的所掌握的知识,并不会影响到目标产品的晶型,只有在这种情况下,才可以被采信。但是,由于有机试验的复杂性,如何来认定这种差别是否影响到目标产品的晶型,这可能是不可控的因素。
icemaneric  中级会员 | 2009-4-1 03:44:57

Re:有关于晶型专利无效中委托实验的问题,特急!

solo wrote:
“如果无法依据所提供的参数对由该参数定义的产品与现有技术的产品进行比较,从而不能确定采用该参数定义的产品与现有技术产品的区别,则用该参数表征的产品权利要求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所述的新颖性”。
指南中的上述这段话在实际的晶型专利中可能未能起作用,否则为什么还会有这么多晶型专利被授权呢。
我理解指南中上边这句话的意思可能是这样的,即现有技术也用某种参数如X射线衍射来表征,而要求保护的产品也根据X射线来表征,此时需要证明要求保护的产品与对比文件在结构上有所不同。如果现有技术的产品根据就没有用X射线来表征,那么此时要求保护的产品用X射线来表征,是肯定有新颖性的,无需再另外证明。
solo  中级会员 | 2009-4-1 05:36:56

Re:有关于晶型专利无效中委托实验的问题,特急!

icemaneric wrote:
指南中的上述这段话在实际的晶型专利中可能未能起作用,否则为什么还会有这么多晶型专利被授权呢。
我理解指南中上边这句话的意思可能是这样的,即现有技术也用某种参数如X射线衍射来表征,而要求保护的产品也根据X射线来表征,此时需要证明要求保护的产品与对比文件在结构上有所不同。如果现有技术的产品根据就没有用X射线来表征,那么此时要求保护的产品用X射线来表征,是肯定有新颖性的,无需再另外证明。

我把指南中有关晶型新颖性的原话摘抄如下:
“例如,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为用X衍射数据等多种参数表征的一种结晶形态的化合物A,对比文件公开的也是结晶形态的化合物A,如果根据对比文件公开的内容,难以将两者的结晶形态区分开,则可推定要求保护的产品与对比文件产品相同,该申请的权利要求相对于对比文件而言不具备新颖性,除非申请人能够根据申请文件或现有技术证明,申请的权利要求所限定的产品与对比文件公开的产品在结晶形态上的确不同。”

说实话,我几乎没做过有关晶型的案子,但见过很多由物化参数限定的产品权利要求因此被“推定为”不具有新颖性。我个人理解,产品权利要求所要保护的应为新产品,而指南中给出的产品新颖性判断标准(无论由何种手段限定),可以看作是,仅当(推定)该产品的结构、组成或性能不同于现有产品时,才可以将其视为新产品,即具有新颖性。对晶型专利新颖性的判断也应该类似。

至于说为何还有那么多晶型专利被授权,我想,个案有个案的情况,也许是现有技术的确没有公开相应的晶体,也可能是审查员没找到合适的对比文件。
icemaneric  中级会员 | 2009-4-1 06:21:29

Re:有关于晶型专利无效中委托实验的问题,特急!

solo wrote:
说实话,我几乎没做过有关晶型的案子,但见过很多由物化参数限定的产品权利要求因此被“推定为”不具有新颖性。我个人理解,产品权利要求所要保护的应为新产品,而指南中给出的产品新颖性判断标准(无论由何种手段限定),可以看作是,仅当(推定)该产品的结构、组成或性能不同于现有产品时,才可以将其视为新产品,即具有新颖性。对晶型专利新颖性的判断也应该类似。
但是看现在的有些专利确实是这样,现有技术公开了该产品,但是没有性能,而要求保护的产品采用了现有技术没有公开的性能进行了限定,于是就被授予了专利权。
还有,您说的在审查中“推定”没有新颖性时,这样就能够否定新颖性吗,如果专利权人进行了简单的举证,如:1、现有技术没有公开该性能,或者2、要求保护的产品的制备方法与现有技术的产品相比“不同”,这里的“不同”只是新颖性的不同。是不是这样举证就可以将“推定\"推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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