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nformatik wrote: -_-` LS的兄台,外观无所谓破或者不破,只要其符合我国法律的要求从而得到被授予的专利权,我们就都必须遵守它。也无所谓这个外观是德国人的、美国人的还是我们中国人的。 所有的都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在诉讼中打民族牌能有效的话,那才是专利制度的悲哀。
chc_1323 wrote: 可是很多国家现在不都地方保护主义么? 你能说那个鼠首和兔首到底能不能拍卖呢?
本版积分规则 发表回复 回帖并转播 回帖后跳转到最后一页
注册并登陆,便可获得
发帖数达到100便可获得此勋章!
roger_yang
|( 冀ICP备05010901号 )|博派知识产权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6 Comsenz In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