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审/无效/诉讼] 价值2000万的外观设计——无法无效?

2009-2-11 0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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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入世后\"客车侵权第一案\"宣判:国内两公司赔偿德国公司2116万 外观设计专利纠纷


作者: 常鸣 袁伟    发布时间: 2009-01-20 17:2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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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大A9客车


法官和代理律师对车型进行细致的比较


中大技术人员在给法官讲解

     中国法院网讯     经过近两年的漫长诉讼,沸沸扬扬的中国入世后“客车侵权第一案”迎来了一审判决。国内两家单位生产销售的大客车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定侵犯德国“欧洲星航线”的外观设计专利权,应赔偿2116万元。
   
    德国尼欧普兰汽车有限公司起诉称,2004年9月23日,该公司在中国申请了“星航线”的外观设计专利,开始生产销售根据本专利生产的“星航线”系列客车。2006年春,该公司发现盐城中威客车有限公司和中大工业集团公司正在生产和销售侵犯该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侵权产品,即涉案的A9系列客车。另外,北京中通星华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在北京销售涉案侵权产品。
   
    尼欧普兰公司认为上述产品侵犯了外观设计专利权,要求两生产商中威公司和中大公司连带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4000万元,并要求三被告停止生产和销售涉案侵权产品。尼欧普兰公司为了证明被告生产的车辆侵权,特意斥资93.41万元公证购买了一辆被告生产的客车作为诉讼证据。
   
    由于此案是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后的第一起外国公司起诉中国企业客车侵权案件,加之巨额经济索赔,使这起“客车侵权第一案”成为了“2006年中国十大影响性诉讼”、“2006影响中国客车业十大新闻评选”等众多评选的候选事件。
   
    面对这起影响重大的侵权案件,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抽出精兵强将,由经验丰富、有汽车专业背景的法官出任审判长并审此案,并邀请了一名汽车学博士担任此案的人民陪审员,组成了精干的合议庭审理案件。
   
    一中院一审认为,被告中威公司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系其自主开发,也不能证明其具有先用权,虽然被告中大公司亦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取得了客车的外观设计专利权,但不能以该专利对抗原告在先取得的专利权。
   
    被控侵权产品与星航线客车之间仅仅在少量设计上存在一定差异,但是这些差异均属于局部细微差异,对于客车产品整体外观的视觉效果不会产生显著影响。故A9系列客车均与涉案专利的外观设计构成近似, A9系列客车的制造、销售行为均属于对涉案专利权的侵犯。
   
    据此,法院一审判决:北京中通星华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立即停止销售涉案侵权客车的行为;判决盐城中威客车有限公司和中大工业集团公司立即停止制造、销售侵权客车的行为,共同赔偿原告尼欧普兰汽车有限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2000万元和诉讼合理支出人民币11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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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个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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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ger_yang  注册会员 | 2009-2-11 00:27:43

Re:价值2000万的外观设计——无法无效?

这是一个外观设计侵权的案子,各位高人认为其外观设计容易被无效吗?
据一个朋友说,该公司一审请的是南大的一个法学教授作为律师,但是他其实不怎么懂专利(中大公司的技术人员的看法)。

不知如果请北京专利所,对其进行无效的后果会是怎么样。

各位牛人对此案是如何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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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uetong  注册会员 | 2009-2-11 16:30:35

Re:价值2000万的外观设计——无法无效?

我觉得还是应该找事务所的专门诉讼外观的懂专利又是律师的人来诉,最好是那种做过审查员的牛人,比较专业。而法学教授的课我也听过,对专利法的分析一般。
frankgu2008  专利工程师/助理 | 2009-2-11 16:46:29

Re:价值2000万的外观设计——无法无效?

有没有一审判决书发来看看?
resun  专利工程师/助理 | 2009-2-11 16:57:02

Re:价值2000万的外观设计——无法无效?

http://search.sipo.gov.cn/sipo/zljs/hyjs-browsewg.jsp?recid=CN200430088722.4&leixin=wgzl&title=车&ipc=12-08
frankgu2008  专利工程师/助理 | 2009-2-11 18:11:09

Re:价值2000万的外观设计——无法无效?

看了看图片,两者还是有一定差异的嘛。我觉得二审可以翻过来的。
frankgu2008  专利工程师/助理 | 2009-2-11 18:20:44

Re:价值2000万的外观设计——无法无效?

中大是怎么做的?要我来做,我有信心胜诉;尽管法院可能受到涉外的压力。
青萍之末  专利工程师/助理 | 2009-2-11 18:29:03

Re:价值2000万的外观设计——无法无效?

通过报道,可以看的出来,被告的律师并不太擅长专利诉讼。

一、没有及时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仅仅在法庭上说明德国已经有杂志公开了该外观设计;如果及时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可以对该专利的效力进行挑战。

二、在法庭上提出德国公开该外观设计,却没有进行已有技术抗辩。

三、被告以其自己的专利进行抗辩,但是原告申请的外观设计的申请日在原告专利公告日之后,抗辩明显不能成立。

四、赔偿数额如此之高,明显不太正常,说明被告律师没有积极抗辩。
roger_yang wrote:
这是一个外观设计侵权的案子,各位高人认为其外观设计容易被无效吗?
据一个朋友说,该公司一审请的是南大的一个法学教授作为律师,但是他其实不怎么懂专利(中大公司的技术人员的看法)。

不知如果请北京专利所,对其进行无效的后果会是怎么样。

各位牛人对此案是如何看法?
telmey  高级会员 | 2009-2-11 21:12:10

Re:价值2000万的外观设计——无法无效?

看这个中大的A9

http://jszdqcxs.cn.china.cn/op/ImageDetail/id/1077259158/type/4/index.htm

跟上面尼奥普兰的专利也太像了吧
没看出差异在什么地方
patentchina  高级会员 | 2009-2-13 19:09:52

Re:价值2000万的外观设计——无法无效?

当被诉侵权的时候,首先做的就是去诉对方专利无效请求才是正途。

若能无效掉对方在中国的专利(看报道说中大已经有对方专利申请前已被的公开的证据),那已经经历的诉讼过程根本不需要经历。

“http://auto.163.com/09/0206/14/51FO64NA00081ROL.html”报道中,中大法务部的言辞深为雷人(若中大真的就是报道中这样想的话)。。。:

若报道即为中大所想,所采用方法,那么我的评论就是:人家搞懂中国专利游戏规则来打中大,中大法务部却还不懂这个游戏的规则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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