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审/无效/诉讼] 价值2000万的外观设计——无法无效?

2009-2-11 00:24
799034
frankgu2008  专利工程师/助理 | 2009-2-13 19:33:57

Re:价值2000万的外观设计——无法无效?

看来先前看的不是A9?有点相似啊。

相似并不意味着就是侵权啊。可以无效,还可多种方式抗辩嘛。中大需要的什么?专利律师。
广告位说明
jekyllwu  新手上路 | 2009-2-13 19:41:18

Re:价值2000万的外观设计——无法无效?

这个专利绝对能无效的,哪个德国公司无聊到现在中国申请专利再生产汽车的?国外必然有使用在先的公开资料。实在想象不出这个案子怎么打的。。
广告位说明
frankgu2008  专利工程师/助理 | 2009-2-13 21:01:03

Re:价值2000万的外观设计——无法无效?

jekyllwu wrote:
这个专利绝对能无效的,哪个德国公司无聊到现在中国申请专利再生产汽车的?国外必然有使用在先的公开资料。实在想象不出这个案子怎么打的。。

我以为要找到相关证据才能确定。因为该中国专利申请时有优先权。请看专利文件:
“【申请日】 2004.09.23  
【名称】 车
【公开(公告)号】 CN3470119  
【公开(公告)日】 2005.08.24  
【优先权】 2004.9.20 EM 000228697”。

所以要找到优先权日之前的国内外在先公开资料才行。当然对于这样的材料,我以为应当去寻找,做无效程序。该案的确在一定程序上反映出中国企业对于知识产权的漠视和无知。
stan2  高级会员 | 2009-2-13 22:29:18

Re:价值2000万的外观设计——无法无效?

\"由经验丰富、有汽车专业背景的法官出任审判长并审此案,并邀请了一名汽车学博士担任此案的人民陪审员,组成了精干的合议庭审理案件。\"

--------看了发笑,分析外观又不是分析内在结构,搞的汽车专业博士都来当陪审员,座那儿也就是一木头桩,还不如请一搞艺术的本科生。中大也是,请个不懂专利的律师,所托非人呀!
完全的从上到下的愚昧
jjackwhua  新手上路 | 2009-2-13 23:42:16

Re:价值2000万的外观设计——无法无效?

支持frankgu2008

觉得二审可以翻过来。
roger_yang  注册会员 | 2009-2-14 06:04:43

Re:价值2000万的外观设计——无法无效?

说实话,感觉这次民族企业被阴了一把!被一个外观设计整成这样,不过说实话,估计实际情况可能真的有“参考”的事实。

不过从诉讼实务角度来看,中大是棋差一着啊!

不知二审如何啊!
专利门  高级会员 | 2009-2-14 15:17:37

Re:价值2000万的外观设计——无法无效?

落后就要挨打
良心代理  专利代理人 | 2009-2-14 23:03:24

Re:价值2000万的外观设计——无法无效?

在专利领域,中国的很多企业
不是败在是否用了别人的专利上,
而是败在不懂“术业有专攻”这句中国的古话上,
真的是有些悲哀~~~~~~~~~~~~~~~~~~~~~~~~~~

不该借鉴的时候总是忙着去借鉴,真到了该借鉴的时候又不懂得借鉴了。
其实,因为请了不恰当的律师而导致利益损失的事例已经是屡见不鲜了,不是吗?
难道提前甄别一下律师的是否适合代理自己的案子跟所要面对的巨额损失比,就那么不值得一做?

思维决定一切。
当前的中国,很多人在骂制度如何如何束缚了自己,大赞西方的制度如何如何好,可是,有没有回头看一下自己的思维是否能适应的了他们所说的先进的制度?

当然,如果什么经验都需要靠每个人自己用血的教训去获得,那必然是整个国家的悲哀。
面对整个国家的意识缺失所导致的黑代理横行和不恰当的无效/诉讼代理行为,职员众多的专利主管部门是否存在失职的嫌疑恐怕也是值得探讨的。
辛巴跳  注册会员 | 2009-2-15 18:26:29

Re:价值2000万的外观设计——无法无效?

看到过中大法务部负责人对此案的回应,基本就一法盲。这样应诉,不败才怪。
bigbright  注册会员 | 2009-2-15 18:39:02

Re:价值2000万的外观设计——无法无效?

悲哀呀,怎么不先无效呢。
本人的观点:仅从双方的图片看,非常相似。如果仅在司法系统折腾,翻牌的希望不大。
第二,必须进行专利无效。
其三,专利无效也没这么乐观。原因是德国的专利制度与我国如出一辙,很难碰到申请前就公开的先例。

但,无论怎样,在被起诉时先提无效都是必须的,即使无效不掉也可以起到相当大的威慑作用。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 冀ICP备05010901号 )|博派知识产权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6 Comsenz Inc.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