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审/无效/诉讼] 价值2000万的外观设计——无法无效?

2009-2-11 0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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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萍之末  专利工程师/助理 | 2009-2-17 02:08:38

Re:价值2000万的外观设计——无法无效?

对于这样的案子,任何人都不会有把握胜诉。

在没有看到证据材料和了解案件背景的情况下,你下此断言,估计很少做专利诉讼吧!
frankgu2008 wrote:
中大是怎么做的?要我来做,我有信心胜诉;尽管法院可能受到涉外的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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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ankgu2008  专利工程师/助理 | 2009-2-17 02:38:30

Re:价值2000万的外观设计——无法无效?

楼上说的有道理。前面我当时看图片时,看到的是中大的已经改过的A9型汽车外观,那和外观专利图片差异极大,当时那可是有信心。后来,查看到中大2006年以前的A9系列汽车时,才觉得中大可能已经改过对外的资料了,后也提出了要有充分有效证据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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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饭睡觉打豆豆  中级会员 | 2009-2-17 21:47:43

Re:价值2000万的外观设计——无法无效?

中国企业败诉很正常啦,毕竟懂得和跨国公司打专利诉讼的能有几个啊?中国现在和跨国公司真正认真打过的知识产权官司有几个啊?谁能培养出经验啊呵呵.2009年之前谁有运气碰上那么一次参与机会都可以烧高香的.
      人家都形成专业的知识产权战略计划了,中国这边代一线理人还连跨国诉讼都没见过呢```````这根本不是一个数量级的较量.更别说企业了呵呵.
chc_1323  中级会员 | 2009-2-17 22:58:53

Re:价值2000万的外观设计——无法无效?

晕死。这么有代表性的案子,应该多请几个专家啊,组个律师团也行啊。光一个教授能搞啥啊。唉

还不如DVD的公益诉讼那些人搞得有意思呢。

涉案的两个公司也是的,这么大的标的额,多请几个律师也值得啊

想不明白

如果赢了官司,那就是中国人的骄傲啊。
chc_1323  中级会员 | 2009-2-17 23:00:55

Re:价值2000万的外观设计——无法无效?

patentchina wrote:
当被诉侵权的时候,首先做的就是去诉对方专利无效请求才是正途。

若能无效掉对方在中国的专利(看报道说中大已经有对方专利申请前已被的公开的证据),那已经经历的诉讼过程根本不需要经历。

“http://auto.163.com/09/0206/14/51FO64NA00081ROL.html”报道中,中大法务部的言辞深为雷人(若中大真的就是报道中这样想的话)。。。:

若报道即为中大所想,所采用方法,那么我的评论就是:人家搞懂中国专利游戏规则来打中大,中大法务部却还不懂这个游戏的规则是什么。。。
那个链接打不开
resun  专利工程师/助理 | 2009-2-17 23:46:40

Re:价值2000万的外观设计——无法无效?

chc_1323 wrote:
那个链接打不开
2009-02-06 14:18:37 来源: 太平洋汽车网(广州) 网友评论 6 条 进入论坛
客车侵权第一案中方落败,2116万天价索赔另有玄机。当新任美国总统奥巴马抛出8250亿美元经济刺激议案后,其中一项引起全球其它国家反对。这就是“只买美国制造”。虽然还需要获得投票通过,但既然起了这个念头,即使不明文规定,玩点阴招也一样可以奏效。全球经济不景气之下,各国政府多少会胳膊肘往里拐,尽可能支持本国企业的发展、促进本国企业的销售。

但是,大方的中国却完全不同。别的不说,让我们看看“客车侵权第一案”吧。

2116万天价索赔

中国\"客车侵权第一案\"一审落下帷幕。原告——德国尼欧普兰汽车有限公司胜诉,中方——中大集团旗下两家生产A9系列客车的公司、1家销售商败诉。整个官司索赔2116万元。

这可以说是:在中国境内,中外汽车企业知识产权纠纷中,中方唯一败诉的一例。在奥巴马鼓吹“只买美国制造”时,中方败诉一事尤其让人耳目一新!

事件回放:按照德国尼欧普兰汽车有限公司的说法:

2004年9月23日,德国尼欧普兰汽车有限公司在中国申请了“星航线”的外观设计专利,开始生产销售根据本专利生产的“星航线”系列客车。

2006年春,德国尼欧普兰汽车有限公司发现:江苏盐城中威客车有限公司和中大工业集团公司正在生产和销售侵犯该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侵权产品,即A9系列客车。另外,北京中通星华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在北京销售A9系列客车。

2年后,这起中外客车侵权案终于有了一审结果。(打得时间也真够长的)

简单点说:中方败诉,要赔钱;德方胜诉。不过,只有中大集团的两家企业要赔钱,销售商只是不允许再销售该产品。

具体来说,据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定:盐城中威客车有限公司和中大工业集团公司生产的A9系列客车,侵犯了德国尼欧普兰汽车有限公司\"星航线\"的外观设计专利权,因此判决中盐城中威客车有限公司和中大工业集团公司立即停止制造、销售侵权客车的行为,共同赔偿原告尼欧普兰汽车有限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2000万元和诉讼合理支出人民币116万元。盐城中威客车有限公司和中大工业集团公司均为中大集团下属企业。此外,北京中通星华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因销售A9系列客车也被判定涉嫌销售侵权产品,被要求立即停止销售涉案侵权的A9系列客车。

两大疑问直面尼欧普兰

2116万元,可真不是小数目。在中国打过不少关于汽车外观侵权的官司,如吉利和丰田、奇瑞汽车QQ和通用汽车的SPARK、长城汽车和菲亚特……无一不是在中国境内,中方胜诉或者不了了之。像中大集团和德国尼欧普兰汽车有限公司这样中方败诉,确实还是第一回。有点稀奇!

中大集团总裁徐连宽表示,\"中大集团不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我们的A9客车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不存在侵权行为,法院认定事实及判决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目前一审判决尚未生效。中大集团已经积极采取相应措施保护合法权利,1月24日左右已经组织了相关上诉材料,递交给北京市高院。目前正在等待二审。\"

为什么不服呢?有两大点,中大集团觉得很不合理。

第一点,凭什么判定侵犯外观专利呢?

现状是:中方晚于德方获得外观专利权。但这并不能判定侵权成立。

德国尼欧普兰汽车有限公司起诉称,2004年9月23日,尼欧普兰汽车有限公司在中国申请了\"星航线\"客车的外观设计专利。据中大集团法务部的负责人介绍,\"2005年,中大集团申请专利了A9客车的外观专利。但在中大集团申请相关专利的公示期间,尼欧普兰汽车有限公司并未就此专利提出异议。即使在一审判决结果出来后,专利主管部门也未决定中大集团的相关专利无效。\"

中大集团法务部的负责人进一步指出,\"应该由专业的第三方来判定是否侵犯外观专利,但一审中仅找了一个汽车学博士担任该案的人民陪审员,显然无法令人信服。此外,判断外观侵权时,尼欧普兰汽车有限公司只拿了星航线客车的相关图片、和其出资93.41万元买的A9客车作比对,这不符合正常流程。按照惯例,应该将两车进行实物对比。\"

(有点奇怪的是,为什么德国尼欧普兰汽车有限公司只拿了图片,而不拿原车型来作比对呢?后来才知道,原来他们在中国没有销或者没销几辆星航线客车。)

第二,这2116万元(或者说2000万元)的天价索赔,是怎么整出来的?

(盐城中威客车有限公司和中大工业集团公司被判决侵权,因而需要赔偿原告尼欧普兰汽车有限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2000万元和诉讼合理支出人民币116万元。)

中大集团法务部的负责人指出,\"关于为何索赔2000万元,你们没看到裁决书。德国尼奥普兰汽车有限公司提出的依据是,看到中大员工写的一份报告,因此推测中大集团共生产了2000辆A9客车。再依据客车业平均每辆车的利润为1万元,提出索赔2000万元。\"

汽车业人士指出:A9客车长13米,在国内属于中高档客车,销量很难达到2000辆。中大集团法务部的负责人指出:2005年获得专利至2006年,A9客车共计销量约63辆。2006年后,A9客车已经停产。无法认同尼奥普兰做出的销售数据。

A9客车在国内销售一年,能够销售2000辆吗?如果90余万元的客车有如此大的市场,只能说明一点:中大集团太善于营销了。了解客车业的朋友都知道,这么贵的客车,在国内销售一年,很难卖这么多。

心理战还是贸易壁垒战?

我有一点不明白:打官司总源于利益吧。为什么德国尼欧普兰花这么长时间打这种官司呢?难道A9抢了星航线在中国的市场?通常中高档客车,国外生产的售价比国产的高50%至100%。

中大集团表示:目前尼奥普兰汽车公司并未在中国销售星航线客车。

那为什么要打这场官司呢?杀鸡给猴看!还是为了国外市场,先下手吓你一下?

从现在国内外经济环境和竞争环境看,后者的可能性更大。虽然星航线在中国不会和A9竞争,但在国外呢?一场官司会影响国内汽车企业出口的步伐。试想:如果国内你都败诉了,在国外(别人的地盘上),中国汽车企业将更难展开拳脚了。

法律界人士指出:这场国内最大的汽车知识产权纠纷更似设置无形的贸易壁垒。在国际汽车市场萎缩的今天,中国汽车市场显得更为重要。不少国际巨头开始在各国甚至包括中国,以\"侵犯知识产权\"或\"反倾销\"之名对中国自主品牌汽车设置障碍。但中国汽车企业也需要学习、以避免落入侵权纠纷中。
chc_1323  中级会员 | 2009-2-18 19:27:03

Re:价值2000万的外观设计——无法无效?

patentchina wrote:
当被诉侵权的时候,首先做的就是去诉对方专利无效请求才是正途。

若能无效掉对方在中国的专利(看报道说中大已经有对方专利申请前已被的公开的证据),那已经经历的诉讼过程根本不需要经历。

“http://auto.163.com/09/0206/14/51FO64NA00081ROL.html”报道中,中大法务部的言辞深为雷人(若中大真的就是报道中这样想的话)。。。:

若报道即为中大所想,所采用方法,那么我的评论就是:人家搞懂中国专利游戏规则来打中大,中大法务部却还不懂这个游戏的规则是什么。。。

若报道即为中大所想,所采用方法,那么我的评论就是:人家搞懂中国专利游戏规则来打中大,中大法务部却还不懂这个游戏的规则是什么。。。
这句烦请解释一下,是说他讲的第一点么?

可是他讲的第二点,难道没有在一审提出来么?没有举证么?还是举证了,法官不予采用?实在怀疑。难道受贿了,如此奇怪,只能胡猜乱想了。
patentchina  高级会员 | 2009-2-18 20:34:43

Re:价值2000万的外观设计——无法无效?

to楼上:
主要讲的是第一点对中大连最基本的游戏规则都不懂的感慨:
1、当被诉侵权的时候,首先做的就是去专利局复审委诉对方专利无效请求。而不是在一中院提出存在影响对方专利权的证据,专利权是否有效首先是专利局复审委的事情。
2、中大将商标中的公示阶段误使用的外观专利申请中。
3、外观侵权比较是与所公开的外观设计(专利局公开的德方的外观设计)为准,不需要德方的实物
4、授权的内容并不意味着不会侵犯在先权利。
5、外观专利无实审。

另外,对方同时诉“北京中通星华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主要是来实现诉讼地为北京一中院,避免在江苏打官司(避免地方保护主义)
chc_1323  中级会员 | 2009-2-19 00:32:01

Re:价值2000万的外观设计——无法无效?

patentchina wrote:
to楼上:
主要讲的是第一点对中大连最基本的游戏规则都不懂的感慨:
1、当被诉侵权的时候,首先做的就是去专利局复审委诉对方专利无效请求。而不是在一中院提出存在影响对方专利权的证据,专利权是否有效首先是专利局复审委的事情。
2、中大将商标中的公示阶段误使用的外观专利申请中。
3、外观侵权比较是与所公开的外观设计(专利局公开的德方的外观设计)为准,不需要德方的实物
4、授权的内容并不意味着不会侵犯在先权利。
5、外观专利无实审。

另外,对方同时诉“北京中通星华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主要是来实现诉讼地为北京一中院,避免在江苏打官司(避免地方保护主义)

恩。谢谢
scritinize  专利工程师/助理 | 2009-2-24 20:51:36

Re:价值2000万的外观设计——无法无效?

国家知识产权局最新消息:
客车侵权第一案的\"维权\"与\"喊冤\":
http://www.sipo.gov.cn/sipo2008/albd/2009/200902/t20090219_44144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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