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流程] 非万不得已,最好不修改说明书

2008-11-20 16:25
400412
专利代理人乙  注册会员 | 2008-11-21 22:02:52

Re:非万不得已,最好不修改说明书

为什么不能修改说明书呢?有必要的就要改。楼主这个建议有些偏颇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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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lmey  高级会员 | 2008-11-21 22:07:28

Re:非万不得已,最好不修改说明书

没说不能
而是没有必要

如果一开始就公开不充分
修改了能公开充分么?

除非是由于如翻译或语言组织的问题造成不清楚
而修改后更符合中文习惯
同时还不超范围
相比原文有质的一个跳跃
否则修改的必要性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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豆子先生  新手上路 | 2008-11-22 00:24:19

Re:非万不得已,最好不修改说明书

我的看法是:修改了权利要求,必然要修改说明书,否则怎么对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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