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iliuxiliu wrote: 按照你说的第三点,添加倾斜角30度的从属权项 呵呵,在说明书中找不到对应的技术方案支持吧?
持9以恒 wrote: 但愿你说的是正确的,这样我就有过的希望了,呵呵
chinapct wrote: 真是很郁闷,怎么这个论坛上的人都说原来的权利要求4没有新颖性啊? 由新的方法得到的产品,其薯片和对比文件中所得的薯片的结构和特点存在本质的不同,这种不同是用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方法得到的。 主要 性能表现为不易破碎。 这中薯片难道和对比文件中所得薯片一样? 怎么大家都在睁着眼睛说瞎话? 既然对比文件中没有此种薯片,这种薯片也具备了新的功能(不易破碎),它符合新颖性和创造性的规定。同时它是由于方法所获得的特征,具备单一性。 那么为什么还有那么多人说要删除产品权利要求而没有人说用方法限定产品? 我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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