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问题讨论] 卷三评分标准推测,有理有据!

2008-11-6 09:47
759923
xiliuxiliu  注册会员 | 2008-11-7 04:35:23

Re:卷三评分标准推测,有理有据!

按照你说的第三点,添加倾斜角30度的从属权项

呵呵,在说明书中找不到对应的技术方案支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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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odns  注册会员 | 2008-11-7 04:44:23

Re:卷三评分标准推测,有理有据!

xiliuxiliu wrote:
按照你说的第三点,添加倾斜角30度的从属权项

呵呵,在说明书中找不到对应的技术方案支持吧?

同意。
绝对不支持,要么分案,要么放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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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apct  新手上路 | 2008-11-7 16:32:16

Re:卷三评分标准推测,有理有据!

真是很郁闷,怎么这个论坛上的人都说原来的权利要求4没有新颖性啊?

由新的方法得到的产品,其薯片和对比文件中所得的薯片的结构和特点存在本质的不同,这种不同是用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方法得到的。

主要 性能表现为不易破碎。

这中薯片难道和对比文件中所得薯片一样? 怎么大家都在睁着眼睛说瞎话?

既然对比文件中没有此种薯片,这种薯片也具备了新的功能(不易破碎),它符合新颖性和创造性的规定。同时它是由于方法所获得的特征,具备单一性。

那么为什么还有那么多人说要删除产品权利要求而没有人说用方法限定产品?

我晕!
不可不看的帖子  注册会员 | 2008-11-7 16:54:32

Re:卷三评分标准推测,有理有据!

不易破碎不是在D2里公开了吗
持9以恒  新手上路 | 2008-11-7 17:09:51

Re:卷三评分标准推测,有理有据!

但愿你说的是正确的,这样我就有过的希望了,呵呵
不可不看的帖子  注册会员 | 2008-11-7 17:24:40

Re:卷三评分标准推测,有理有据!

至少说明你已经具备基本的代理人水平了,不管国知局怎么判分。
持9以恒 wrote:
但愿你说的是正确的,这样我就有过的希望了,呵呵
2X3X  注册会员 | 2008-11-7 19:01:25

Re:卷三评分标准推测,有理有据!

赞一个, 我也是写了这么的一个假从属真独权, 并论述其符合A22.2, A22.3.
chinapct wrote:
真是很郁闷,怎么这个论坛上的人都说原来的权利要求4没有新颖性啊?

由新的方法得到的产品,其薯片和对比文件中所得的薯片的结构和特点存在本质的不同,这种不同是用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方法得到的。

主要 性能表现为不易破碎。

这中薯片难道和对比文件中所得薯片一样? 怎么大家都在睁着眼睛说瞎话?

既然对比文件中没有此种薯片,这种薯片也具备了新的功能(不易破碎),它符合新颖性和创造性的规定。同时它是由于方法所获得的特征,具备单一性。

那么为什么还有那么多人说要删除产品权利要求而没有人说用方法限定产品?

我晕!
不可不看的帖子  注册会员 | 2008-11-7 19:19:18

Re:卷三评分标准推测,有理有据!

D2已经公开了不易破碎的特性了吧,还有别的创造性点吗?
chinapct wrote:
真是很郁闷,怎么这个论坛上的人都说原来的权利要求4没有新颖性啊?

由新的方法得到的产品,其薯片和对比文件中所得的薯片的结构和特点存在本质的不同,这种不同是用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方法得到的。

主要 性能表现为不易破碎。

这中薯片难道和对比文件中所得薯片一样? 怎么大家都在睁着眼睛说瞎话?

既然对比文件中没有此种薯片,这种薯片也具备了新的功能(不易破碎),它符合新颖性和创造性的规定。同时它是由于方法所获得的特征,具备单一性。

那么为什么还有那么多人说要删除产品权利要求而没有人说用方法限定产品?

我晕!
linya4  注册会员 | 2008-11-8 08:34:23

Re:卷三评分标准推测,有理有据!

分案不应该写在答复里头,而是另外写,因为组合物分案跟审查意见毫无关系!在实务中你完全可以因为某种原因不分案(比如在申请时发现现有技术已经披露了这个方案)。这个要求只是考试要求。正如有些网友指出的,组合物分案是一个新申请案。
增加从属权利要求我认为也不应当是必需的。审查指南对能否在答复时增加从属权利要求没有规定。就算能增加,不加又有什么错误?相反,增加从属权利要求后,若修改的独立权利要求仍然没有新颖性,审查员还得审查其从属权利要求是否有新颖性,不符合节约程序的原则。要增加权利要求,应当在提出申请时就尽可能写全;要么利用主动修改的机会增加,而不要等到审查员审查过了再去增加。
stxiong  注册会员 | 2008-11-8 18:32:49

Re:卷三评分标准推测,有理有据!

楼上的好有意思!有点前后矛盾哦。
我认为以考试的要求来答就是了,
所以分案不写进答复可以,但从权要写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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