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问题讨论] 卷三估分120——分享答案

2008-11-3 01:22
1331566
wxhn2006  新手上路 | 2008-11-3 05:32:16

Re:卷三估分120——分享答案

组合物的发明你写的格式不知道对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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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阁听雨  注册会员 | 2008-11-3 05:36:00

Re:卷三估分120——分享答案

谈谈自己的看法:
    1、我觉的组合物不能单独申请专利;
    2、我觉得“油炸食品制作设备”才是应该分案申请的专利,因为这个设备完全可以单独出来,而马铃薯片的制作方法仅仅是使用该设备的一种方法;说明书最后一段也说了,这个设备还有很多种使用方法。
    3、我觉得第一个申请,应该是“油炸马铃薯薄片的制作方法”,因为他仅仅是立足于设备的一种方法,还会有很多方法可以使用。
    请大家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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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nli0818  专利工程师/助理 | 2008-11-3 05:40:37

Re:卷三估分120——分享答案

原权1,一种...方法,包括油炸过程和油炸完离心脱油过程后的排出,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油炸过程和所述的离心脱油过程均在真空条件下进行。

真空油炸已被对比文件1公开,应写入前序部分。

我增加了附属权利要求,该食品原料为马铃薯片,该油炸是于多少至多少真空度下进行的。

原权2,一种...设备,包括...,其特征在于,该设备还包括抽真空装置和离心装置,所述离心装置的输入口与所述的油炸装置直接密封固定连接。(补入了实现真空的特征)

我还加入了出料阀门,即所述离心装置的输出口与所述排料装置的输入口通过该出料阀密封连接。

原权4,一种...薯片,其特征在于,其经过真空离心脱油后的含油量为13%~20%,其表面上还有鼓泡。

油含量与对比文件1公开的数值范围有重叠,没新颖性,删除该权利要求。

4、审查员指出权1和权3未得到说明书支持,我觉得在意见陈述中应当分析说明书,虽然有对油炸食品的解释,如油炸蔬菜等等,但确实是没有说明油炸蔬菜或者春卷等与油炸薯片的关系,没有分析他们形貌是否相同近似,使用设备是否相同,方法是否有差别等等,所以审查员说得不到支持是有道理的,并全部作了修改,按照实施例改为:油炸薯片的方法,油炸薯片的设备,及油炸薄片。
对于这一点,我个人把握不是很大,我也不知道说明书中解释了油炸食品算不算得到支持,或者可以不改,和审查员进行辩论?不敢肯定。

已得到说明书支持

分案申请,就是说明书中的组合物,撰写相应的权利要求。我写了6个:
权1,一种组合物,其特征在于,由1、2、3组成,含量。。。。。
权2引用权1,其特征在于,其中1选自。。。
权3引用权1,其特征在于,其中2选自。。。
权4引用权1,其特征在于,其中3选自。。。
pamelalry  注册会员 | 2008-11-3 05:49:42

Re:卷三估分120——分享答案

细则51规定答复oa要针对审查员提出的意见,
可以在答复oa时提出与审查意见没有关联的分案申请吗?
xtf2g  注册会员 | 2008-11-3 06:19:34

Re:卷三估分120——分享答案

\"油炸薄片\"超出了远说明书和原权利要求书的记载吧!!
xtf2g  注册会员 | 2008-11-3 06:27:44

Re:卷三估分120——分享答案

在限定“真空度”时,要注意数值范围的重叠。
yanli0818  专利工程师/助理 | 2008-11-3 06:32:08

Re:卷三估分120——分享答案

在限定“真空度”时,要注意数值范围的重叠。

在独权满足新颖性和创造性的条件下,从属权利没必要单独考虑新颖性和创造性,指南中关于修改数值范围部分有规定说删除重叠的数值范围是不允许的,除非原说明书中明确表明该删除的范围是不能实施。
pamelalry  注册会员 | 2008-11-3 08:05:22

Re:卷三估分120——分享答案

snowant wrote:
哈哈,我和楼主的答卷几乎一样!!!分案也是6个权利要求。唯一不同是修改后的独立权利要求的特征部分我只写了: “离心步骤在真空条件进行”。因为D1中已经公开了在真空条件下进行油炸。
哦,mygod,跟我一样,加的字也跟我一模一样
firephenix  注册会员 | 2008-11-3 08:40:31

Re:卷三估分120——分享答案

xiaoyalin wrote:
在坛子里看了几个帖子,没想到大家对卷三的分析差别还挺大的。
我给自己的卷三估分120+(仅代表个人看法,也仅供参考,也不想与有其他不同意见的人争论)

其实我觉得今年卷三不难,首先材料不多,所以有充分的时间思考和撰写,那么借用一个讲司法考试的老师的名言:魔鬼出在细节上。

我没有经历把全部的卷三回顾并重现一遍,就写几点我觉得是考点的地方:
1、权力要求的修改
权1、权3、权4是三项独权,审查员根据对比文件1指出其均不符合新颖性是对的,分析本申请和对比文件1的区别后可发现,特征技术即在于“油炸后的真空离心脱油”,所以本发明解决的技术问题实际是提供一种薯片置备方法(使用的装置及制得的薯片),克服油炸后薯片离心脱油过程中易碎的特性,使制得的薯片完整且低油。只要分析到这一点,对应修改原权1、权2和权4就容易多了,文字上的差异也无所谓。我是这样写的(大致的,细节记不清):

原权1,一种...方法,包括油炸过程和油炸完离心脱油过程后的排出,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油炸过程和所述的离心脱油过程均在真空条件下进行。

原权2,一种...设备,包括...,其特征在于,该设备还包括抽真空装置和离心装置,所述离心装置的输入口与所述的油炸装置直接密封固定连接。(补入了实现真空的特征)

原权4,一种...薯片,其特征在于,其经过真空离心脱油后的含油量为13%~20%,其表面上还有鼓泡。

注意:根据审查指南,修改独权不能删除技术特征,对于没有新颖性创造性的特征可以重新划界,不过我考试的时候没有重新划界,我觉得也无所谓。

2、形式缺陷的修改
这次考题前面特意提到的,我想指的应该是原权利要求书中权2和权3的顺序反了,根据审查指南的规定,从属于一个独权的从属权利要求应当放在对应的独权下面,我修改了,并在意见陈述中说明了。

3、增加了从属权利要求
根据原说明书的内容,我在对应的独权下面分别增加了几个从权,比如限定方法中的压力,温度;限定设备的倾斜角度等等。
审查指南中规定不能增加原权力要求书中没有的独立权利要求,但增加从属权利要求没有规定说不接受。
我觉得这部分考点是在意见陈述中同上面的形式修改一起应当指明,是申请人的主动修改,因为根据审查指南超出主动修改的时间(一般情况收到一通已经超过进入实审3个月了)审查员是可以不接受的,所以应当恳请审查员接受。

4、审查员指出权1和权3未得到说明书支持,我觉得在意见陈述中应当分析说明书,虽然有对油炸食品的解释,如油炸蔬菜等等,但确实是没有说明油炸蔬菜或者春卷等与油炸薯片的关系,没有分析他们形貌是否相同近似,使用设备是否相同,方法是否有差别等等,所以审查员说得不到支持是有道理的,并全部作了修改,按照实施例改为:油炸薯片的方法,油炸薯片的设备,及油炸薄片。
对于这一点,我个人把握不是很大,我也不知道说明书中解释了油炸食品算不算得到支持,或者可以不改,和审查员进行辩论?不敢肯定。

5、在意见陈述中应当提到“申请人根据修改后的权利要求对说明书进行了适应性修改”(虽然考试没有让该说明书,但写意见陈述还是应当提到修改了)

6、在意见陈述中应当对修改后的独权之间的单一性进行分析,指明修改后仍具有单一性。

7、在意见陈述中应当提及分案申请,就是说明书中的组合物,撰写相应的权利要求。我写了6个:
权1,一种组合物,其特征在于,由1、2、3组成。
权2引用权1,其特征在于,其中1选自。。。
权3引用权1,其特征在于,其中2选自。。。
权4引用权1,其特征在于,其中3选自。。。
权5引用权1至4任一项,其特征在于,组合物中1、2和3的质量百分比为。。。
权6,一种权1所述组合物的应用,其特征在于,加入至油炸之前,或者油炸过程的油脂中。

8、在论述克服新颖性缺陷后应当同时论述修改后的独权具有创造性,论述创造性的时候除了惯用的“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更加应当结合材料的说明书和附图进行比对,同时比对技术效果,主要是防止薯片离心过程中破碎等。

在考试的过程好像有很多细节,暂时想到的就这些,也欢迎有想法的朋友一起讨论。
不管怎么,大家都要对自己有信心,希望坛子里的朋友都能取得好成绩。

至少你的原权2有单一性问题,与权1缺乏共同的特定技术特征,离心是在真空条件下进行的。
xianghuichan  专利工程师/助理 | 2008-11-3 09:12:51

Re:卷三估分120——分享答案

加入从权了还论述单一性做什么啊?

题目让你说的是分案的理由
freemind wrote:
我和你的区别在于 原4被我删除,并且我没有分案,而是把组合物加入到了从权中
但是我忘记论述单一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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