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7 、下列哪些情形属于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应当予以驳回的情形?
A.说明书没有对发明做出清楚、完整的说明,致使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无法实现
B.引用两项以上权利要求的多项从属权利要求,没有以择一的方式引用在前的权利要求
C .独立权利要求缺少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
D .权利要求书没有以说明书为依据,说明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
97题答案:ACD
B不是答案,因为这是细则23条的内容:从属权利要求只能引用在前的权利要求。引用两项以上权利要求的多项从属权利要求,只能以择一方式引用在前的权利要求,并不得作为另一项多项从属权利要求的基础。
但R20.1规定:权利要求应当清楚、简要,指南在解释“清楚”时写到:最后,构成权利要求书的所有权利要求作为一个整体也应当清楚,这是指权利要求之间的引用关系应当清楚(参见本章第3.1.2和3.3.2节)。3.3.2 从属权利要求的撰写规定中写到:引用两项以上权利要求的多项从属权利要求只能以择一方式引用在前的权利要求,并不得作为被另一项多项从属权利要求引用的基础。
这样看来,如果“引用两项以上权利要求的多项从属权利要求,没有以择一的方式引用在前的权利要求”,应该属于不符合R20.1的规定,而不符合R20.1是驳回的理由,这样看来,97题答案应该为ABCD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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