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问题讨论] 07年卷一97题引出的疑问

2008-10-18 23:04
19254
97 、下列哪些情形属于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应当予以驳回的情形?
A.说明书没有对发明做出清楚、完整的说明,致使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无法实现
B.引用两项以上权利要求的多项从属权利要求,没有以择一的方式引用在前的权利要求
C .独立权利要求缺少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
D .权利要求书没有以说明书为依据,说明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

97题答案:ACD
B不是答案,因为这是细则23条的内容:从属权利要求只能引用在前的权利要求。引用两项以上权利要求的多项从属权利要求,只能以择一方式引用在前的权利要求,并不得作为另一项多项从属权利要求的基础。
但R20.1规定:权利要求应当清楚、简要,指南在解释“清楚”时写到:最后,构成权利要求书的所有权利要求作为一个整体也应当清楚,这是指权利要求之间的引用关系应当清楚(参见本章第3.1.2和3.3.2节)。3.3.2 从属权利要求的撰写规定中写到:引用两项以上权利要求的多项从属权利要求只能以择一方式引用在前的权利要求,并不得作为被另一项多项从属权利要求引用的基础。
这样看来,如果“引用两项以上权利要求的多项从属权利要求,没有以择一的方式引用在前的权利要求”,应该属于不符合R20.1的规定,而不符合R20.1是驳回的理由,这样看来,97题答案应该为ABCD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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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chimedes  注册会员 | 2008-10-18 23:26:33

Re:07年卷一97题引出的疑问

个人理解,欢迎拍砖
最后,构成权利要求书的所有权利要求作为一个整体也应当清楚,这是指权利要求之间的引用关系应当清楚(参见本章第3.1.2和3.3.2节):这里的引用关系更倾向于,从属的附加技术特征与其所引用的权利要求中的技术特征相对应,比如一个产品的独权和一个其制造方法的独权,方法的独权的从权就应该引用方法的独权,而不是产品的独权。

至于多引多的问题,在法条存在竞合的情况下,选最合适的条款。
yuancj wrote:
97 、下列哪些情形属于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应当予以驳回的情形?
A.说明书没有对发明做出清楚、完整的说明,致使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无法实现
B.引用两项以上权利要求的多项从属权利要求,没有以择一的方式引用在前的权利要求
C .独立权利要求缺少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
D .权利要求书没有以说明书为依据,说明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

97题答案:ACD
B不是答案,因为这是细则23条的内容:从属权利要求只能引用在前的权利要求。引用两项以上权利要求的多项从属权利要求,只能以择一方式引用在前的权利要求,并不得作为另一项多项从属权利要求的基础。
但R20.1规定:权利要求应当清楚、简要,指南在解释“清楚”时写到:最后,构成权利要求书的所有权利要求作为一个整体也应当清楚,这是指权利要求之间的引用关系应当清楚(参见本章第3.1.2和3.3.2节)。3.3.2 从属权利要求的撰写规定中写到:引用两项以上权利要求的多项从属权利要求只能以择一方式引用在前的权利要求,并不得作为被另一项多项从属权利要求引用的基础。
这样看来,如果“引用两项以上权利要求的多项从属权利要求,没有以择一的方式引用在前的权利要求”,应该属于不符合R20.1的规定,而不符合R20.1是驳回的理由,这样看来,97题答案应该为ABCD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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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anglei  注册会员 | 2008-10-18 23:46:07

Re:07年卷一97题引出的疑问

可以驳回的条款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第五十三条 依照专利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应当予以驳回的情形是指:
   (一)申请不符合本细则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
   (二)申请属于专利法第五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或者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本细则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或者依照专利法第九条规定不能取得专利权的;
   (三)申请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第四款或者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的;
   (四)申请的修改不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或者分案的申请不符合本细则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

其中:
第二十三条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从属权利要求应当包括引用部分和限定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撰写:
   .......
   从属权利要求只能引用在前的权利要求。引用两项以上权利要求的多项从属权利要求,只能以择一方式引用在前的权利要求,并不得作为另一项多项从属权利要求的基础。

而23条第二款并不在驳回条款中,因此,不能按20条的不清楚来驳回。
huanglei  注册会员 | 2008-10-18 23:48:57

Re:07年卷一97题引出的疑问

archimedes wrote:
个人理解,欢迎拍砖
这里的引用关系更倾向于,从属的附加技术特征与其所引用的权利要求中的技术特征相对应,比如一个产品的独权和一个其制造方法的独权,方法的独权的从权就应该引用方法的独权,而不是产品的独权。

呵呵~~看不懂
xueer  新手上路 | 2008-10-19 03:25:32

Re:07年卷一97题引出的疑问

审查指南248页有相关内容。你看以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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