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执业律师,学的是法律和生物制药专业,目前也在准备专利代理人考试。我将一个真实的案例说给大家。
王某是搞建筑材料设计的,他发明了一种防水材料,申请专利时,由于他和专利代理人沟通、代理人经验不足的因素,将发明写成了一种防水混凝土的产品专利及其生产方法专利,在说明书及权利要求书中引用了本该申请专利却未申请的防水材料及其配方,最后,王某被授予专利权,当然,主题是关于“一种防水混凝土及其制备方法”,而不是王某的初衷的“防水材料”。
惨的是,王某在申请日后公告前,认为他的防水材料将获专利权,专利代理人也是这样向他解释的,同时告知王某,现在在此期间公开也不破坏新颖性。
为了吸引他人投资,王某将他的防水材料配方交给拟投资的谢某,以供其论证。因王某误认为对这份材料中的方案将获专利权,故未要求谢某保密,谢某看后不想投资,又拿给客户刘某进行市场分析,当然也没要求刘某保密,刘某获知防水材料的技术方案后,经检索,发现该主题并无专利权,于是,立即成立一个公司A,生产这种防水材料,并且十分畅销。
王某知道后,想委托本人起诉谢某、刘某、A公司侵权。最后,王某既不能依据专利权告诉,也不能依据Know-how来告诉,而王某有专利权的防水混凝土,却一方面难以产业化,另一方面难以发现和制止侵权行为,做为发明人,遭受了很大的损失。若王某能举出足够的证据,专利代理人及其执业机构是难辞其咎的。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应该注意以下两点:
1、应当认真同委托人沟通,以弄清其真正想获得专利保护的主题,以防出现偏差,不要被该技术方案的经常用途迷惑,减少执业风险。
2、注意know-how的保护,本案中,如果防水材料的制做方法未写到专利申请文书中,王某尚有技术秘密可言,他可以与别人签订保密协议来维护自己的利益。
3、在主某些主题中,某些失误,可能会造成行使“本国优先权”都没有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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