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lecass wrote:
确实复杂
发明和实用新型同时申请,为了发明授权放弃了实用新型。
然后对放弃了的实用新型要求变更著录项目,老机构说案子都没了变个P。于是自己找了个傻傻的新机构去做变更,花了50块钱变更官费。变更当然变不成,还想问老机构要这50块钱,理由是老机构不配合。
厉害,佩服! 老代理机构认为已放弃了的实用新型专利,权利不存在了,没有变更必要,专利局也认为已放弃了的实用新型专利,不能要求变更,这也是老代理机构听专利局的决定,因为收到专利局的通知,\'视为未提出\',代号20111通知书,新代理机构拿了人家的银子,也得提出,可明明知变不成.那个糊涂法官不问青红皂白,包括陪审法官两个也不好好了解签了字,法院橡皮图章盖得容易.别小看代号20111通知书,真管用,有2-3次重复收到呢!
理由是老机构没有法子配合呢!那个法官还当了先进,那个小硕士也是先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