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inanxupeng wrote:
不好意思,刚才看了专利法详解,我明白了,虽然“抵触申请”是为了防止重复授权的,但是其也是新颖性的判断标准,也就是如eterne所说,如果抵触申请是公布了再撤回的,在后申请不会由于“禁止重复授权”而驳回,但是会由于没有了“新颖性”而驳回。
细细想想,法律这东西真是太奇妙了,得好好琢磨琢磨
“抵触申请”的立法意图除了防止重复授权之外,可还有另外一个原因,即“在后申请”对现有技术并没有贡献,未进一步丰富现有技术,对这样的“申请”予以保护显然对公众不公平。这也是为何“抵触申请”的法律要件之一是“申请日后公布”以及为何“抵触申请”撤回后在不存在重复授权的可能下仍构成新颖性的判断标准的原因所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