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estlyh wrote:
可别这么说楼主,思考是没有错误的,说人家问题太简单的人,还不如想想自己,为什么连这么简单的问题都提不出来。
这种问题,也许很难有答案,但是仅是个问题而已,楼主可没说专利被无效了之后专利局必须负责任,人家没这么说。
既然是个问题,带动了大家的思考,得到很多的思考结果,这不是挺好嘛。提简单问题的人,其实绝大多数都是聪明人。因为那是水平达到一定的高度以后,才知道简单的问题是最重要的问题。 赞成,能提问题是勤奋追寻真理的表现,有时明明知道一些答案,但还是提出来,引起大家的思考.开卷有益.
本来,专利权是国家行政主管部门专利局依据专利法授予发明专利权,是一个行政行为(一次),在请求人的请求审查下,专利局又依据专利法对授予发明专利权裁定无效,又发生一次行政行为.尽管后边可能又经过一审或二审的司法程序,但是整个过程对于授予发明专利权来说,一般是专利局是站在专利权人一边,维持有效,除非请求人提出确凿的证据,专利局才依据专利法改变先前维持决定,因为专利权有效只有一次,而无效请求行为可能会发生数次.
专利的无效宣告制度涉及的法律问题在法律界争论不休已很久了,谁是谁非,可能还没有定论,在这里展开纯理论式讨论收益甚少.还是规入学院范围内争论下去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