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专利考试实务卷技巧讲解 献给竹雪 (四)提起无效宣告请求
stan2 wrote:
感谢,但是你与《专代实务》一书中有个地方有冲突:
(7)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的专利文件不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即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超出了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超出原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围。(在此作一补充说明:分案申请超范围也可归在此理由下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你的:修改超原范围 法33【注意,细则43.1分案超原范围并不能作为请求宣告无效的理由】
二者矛盾! 没有矛盾
对分案申请超范围的,以违反法33条作为理由请求宣告无效,不能以违反细则43.1作为理由请求宣告无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