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年不分科,考了答复审查意见,案例举的是日常生活用品,相信各个专业的考生都能看懂。题目给出申请文件、审查意见和对比文件。要求考生修改权利要求书,必要时修改权利要求书,必要时还可以分案。06年真题已经正式出版,大家也都看过参考答案。根据多个内幕消息的综合,分数的分配如下:修改权利要求80分,其中独立权利45分,其它权项5×7=35分;意见陈述70分,其中修改说明10分,新颖性15分,创造性36分,其它格式9分。另一说为线接触的
权利要求书的评分标准受到广泛争议。
首当其冲的便是独立权利占了高达45分。根据各位网友的经历,可以得知独立权利的评分标准为只要包括“加宽”特征,就从45分起评;但如果独立权利不包含“加宽”,那么45分就一分都得不了,还影响到意见陈述。这使得考生的卷三成绩分布呈两极分化——加宽的考生相当于一只脚踏进了及格线,而没有加宽的考生几乎失去了及格的机会,犹如一次买大买小的赌博。这样的评分标准有违考查综合素质的宗旨。
另一个争议就是独立权利的“加宽”与“线接触”之争,而且官方答案把线接触作为加宽的从属权利。加宽派认为,对比文件1、2已经公开了线接触,但未公开加宽,故加宽具有新颖性和创造性。
我站在中立者的角度,认为单纯的“加宽”或“线接触”均不能划出对申请人最有利的保护范围。首先凭对比文件1的图1并不能确定突起物的形状,虽然突起物有一定宽度,可能其表面可能为圆柱侧面状形成线接触,但也有可能为球面状则突起物与横杆仍为点接触。然后看对比文件2,虽然公开了线接触,但挂钩本体和突起物连成一体,均具有一定的宽度,均为板状。本发明实施例一的挂钩本体为条状,突起物与横杆线接触,无需加宽,与点接触相比,防扭动效果好;与对比文件2相比,因挂钩本体不接触横杆,故只需设成条状即可,节省材料。因此,我认为应当分案申请,实施例一作为一个专利的权1,区别特征为“挂钩本体为条状”和“突起物与横杆线接触”,此时突起物不一定比挂钩本体宽;实施例三作为另一个专利的权1,前序部分包括突起物与横杆线接触,区别特征为“线接触的长度加宽”但不限定挂钩本体的形状。两个独立权利均具有新颖性和创造性,但没有单一性。
官方答案把线接触作为加宽的从属权利,表示独立权利中的加宽可以不是线接触,例如之前的突起物为球形,本发明的突起物在横杆轴向延长加宽为橄榄形,则突起物与横杆仍为点接触。我认为这是不妥的,因为官方答案也写道有益效果为“本发明突起物与横杆外周面的接触长度增加,滑动阻力加大,阻止挂钩在水平方向上的扭动”,显然,只有加宽但不线接触的话并不能使接触长度增加,也就不能达到所述的有益效果,导致官方答案的独立权利无法实现发明目的。如果把官方答案的加宽理解成包括了线接触,那么线接触的从属权利就属于重复限定。不管从哪个角度理解,官方答案把线接触作为加宽的从属权利都是自相矛盾的,估计这也是造成争议的原因之一。我认为,独立权利的前序部分应包括线接触,特征部分“加宽”应表述成“线接触的长度加宽”。
另外,考试大纲规定,从属权利要求的数量应当合理,这句话理应理解成:与所引用的权利要求相比,从属权利应当具有实质性的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应有过多无实际用途的从属权利。从属权利的用途体现在当所引用的权利要求(通常由于新颖性、创造性原因)被否定时,从属权利可以克服其缺陷,让权利人仍得到一个保护范围较小的权利。06年官方答案似乎违反了上述原则。权2“夹持部的相向内侧各设有两个突起物”、权4“山脊形状”、权5“迂回部曲率半径”和权6“V形凹陷”,这些限定部分的特征已经被对比文件公开,把它们附加在其它权利上只是简单的叠加,并不构成有机结合,当所引用的权利不具备新颖性、创造性时,该从属权利也不会具有创造性,起不到从属权利的后备保护作用,属于没有意义的从属权利。而且,考试规定考生应当仅限于本试卷所提供的事实,而本试卷并没有给出“山脊形状”和“V形凹陷”的有益效果,这也使得上述从属权利起不到从属权利应有的作用,作为考试,应当不写这些从属权利才对。相比之下,02年实务卷的每个从属权利在试卷中都有描述其进一步的有益效果和原理,06年在这一点上有所退步。
至于官方答案的权8,只能用阴绝人寰来形容,不过06新指南已经不允许这种修改方式。我也看不出这个独立权利有何实际意义,因为如果权1挂钩没有新颖性、创造性,那么把这种挂钩用在衣架上也是显而易见的,权8也相对权1也不会具有创造性。
06年卷三有一个很重要的技巧。据各位考友的经历,对独立权利45分的评分标准是,只要考生写的答案里面有一个独立权利包括加宽,就可以从45分起评。例如,有人不知道选加宽还是线接触作独立权利,干脆分案,一个案的权1是加宽,另一案的权1是线接触,结果得分还挺高,估计评卷时以45分起评,分案只扣少量的分而已。又例如,有人把很多加宽、线接触、V形凹陷等等都堆在独立权利里面,保护范围很小,对申请人极为不利,但结果得分也挺高,估计评卷时仍以45分起评,加入了非必要技术特征只扣少量的分。大家可以参考一下02年的评分标准其实是类似的,独立权利20分,写入多余技术特征只扣2~4分。在考场上为了稳妥,大家不妨采用这两种大小通吃的策略,在保住西瓜的前提下被扣掉一些芝麻也无伤大雅,总好过万一买错大小的话就很难及格了。
不管怎样,考试终究是考试,总得有个对与错的判决标准,尽管这个标准不能让所有的人信服,但考生没有办法改变现实,只能接受现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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