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是申请文件撰写、答复审查意见还是抗辩无效宣告请求,之前实务卷都是站在权利人的角度陈述其具有新颖性、创造性的理由,而无效请求人恰恰站在相反的立场上,试图否定专利的新颖性和创造性,相信大家都想要一个无效宣告请求书的撰写格式。然而提起无效宣告请求是实务卷考试大纲里面唯一尚未考过的内容,没有任何官方答案可以参照。不过我还是通过研读平时工作中常见的实质审查意见通知书摸索出一套否定新颖性、创造性的撰写格式,完全可以套在无效宣告请求书中。

无效宣告请求书格式
根据专利法45条、细则64条,请求宣告……全部/部分无效。【最好把法条序号背下来】
针对各个权项,分别说明“无效权项、理由(法条)、证据”的对应关系。
简要介绍各份证据:证据1是……,公开日为……,可以用于评价……
【作为考试,想用新颖性干掉对方的专利权基本上是不可能的,出题者必然要考创造性。以下给出否定创造性的答题格式,供参考】

一、独立权利的创造性
1. 根据技术领域、技术特征、解决的技术问题,确定最接近的现有技术。
2. 权1vs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假设是对比文件1)
本专利是一种……,技术特征为……
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公开了技术特征…(参见第…页),相当于本专利的…
权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在于……,由此确定其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
3. 权1vs其它对比文件(假设是对比文件2)
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公开了技术特征…(参见第…页),相当于本专利的…
可见,上述区别特征已被对比文件2公开,并且这些已知技术特征所起的作用与权1实际要解决的问题相同,即给出了将对比文件2的上述特征应用于对比1的启示。
4. 权1又没有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这句也可能占分的哦】
因此,本领域人员结合对比文件1、2得到权1的技术方案是显而易见的,权1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或(显著)的进步,即不具备创造性。

二、从属权利的创造性
1. 权2是权1的从属权利,其限定部分的附加技术特征为……,
2. 但这些特征已被对比文件×公开(参见第…页),其中……相当于本专利的……,且其在对比文件×中所起的作用与其在权2中所起的作用相同,都是用于……。即给出启示,是显而易见的。
3. 因而在其引用的权1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从属权2也不具备创造性。

除创造性之外,也可能会零散地考一些其它请求宣告无效的理由,保险起见,建议考生把常用的无效宣告理由及其法条序号背下来。实务卷可能用到的无效理由包括:
一、权利要求
专利类型的定义 细则2
新颖性 法22.2,创造性 法22.3,实用性 法22.4
未以说明书为依据 法26.4
缺少必要技术特征 细则21.2
保护范围不清楚 细则20.1
二、说明书
说明不够清楚、完整,不能够实现 法26.3
修改超原范围 法33【注意,细则43.1分案超原范围并不能作为请求宣告无效的理由】
三、权利冲突
不同人就相同技术先后申请,适用法9 先申请原则
不同人就相同技术同时申请,适用细则13.1 重复授权
同一人就相同技术先后申请,适用细则13.1 重复授权
同一人就相同技术同时申请,适用细则13.1 重复授权

共计一万三千字,谢谢收看。最后,请求版主赐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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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个回复

倒序浏览
liyuanyuan  新手上路 | 2008-4-27 23:38:35

Re:专利考试实务卷技巧讲解 献给竹雪 (四)提起无效宣告请求

谢谢!很有用。
广告位说明
zxqgcl  新手上路 | 2008-5-15 22:16:01

Re:专利考试实务卷技巧讲解 献给竹雪 (四)提起无效宣告请求

再次感谢
阳光丫丫  专利工程师/助理 | 2008-5-20 01:21:59

Re:专利考试实务卷技巧讲解 献给竹雪 (四)提起无效宣告请求

感谢,再感谢
wagwa  注册会员 | 2008-5-22 22:23:46

Re:专利考试实务卷技巧讲解 献给竹雪 (四)提起无效宣告请求

看了lakern经验之谈,受益匪浅,同时心存疑惑,以求早解决:
1、对比文件A是最接近的现有技术,被对比文件B、C公开的区别技术特征需要分别结合对比文件A陈述吗,即A+B、A+C、A+B+C?
2、对比文件A是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区别技术特征为公知常识的情况该如何论证?
落榜者  注册会员 | 2008-5-24 19:05:00

Re:专利考试实务卷技巧讲解 献给竹雪 (四)提起无效宣告请求

谢谢%资料很有用,您无愧一个专利代理人的称号,比起培训老师来说,您比他们讲的好多了,所以说,以后培训不应该请审查员,而应该是代理人
haiwuya2008   | 2008-5-30 22:52:01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lakern  注册会员 | 2008-5-31 22:42:35

Re:专利考试实务卷技巧讲解 献给竹雪 (四)提起无效宣告请求

wagwa wrote:
看了lakern经验之谈,受益匪浅,同时心存疑惑,以求早解决:
1、对比文件A是最接近的现有技术,被对比文件B、C公开的区别技术特征需要分别结合对比文件A陈述吗,即A+B、A+C、A+B+C?
2、对比文件A是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区别技术特征为公知常识的情况该如何论证?
1. 未说明被对比物包括哪些技术特征,无法回答。
2. 现有技术+公知常识=没有创造性,根据的是审查指南。试卷上如果没有说明它是公知常识,就不能把它作为公知常识,因为考试规定答题时仅限于题目提供的事实。
dp5678  新手上路 | 2008-6-6 02:53:17

Re:专利考试实务卷技巧讲解 献给竹雪 (四)提起无效宣告请求

感谢,再感谢
QQming  注册会员 | 2008-6-6 19:16:02

Re:专利考试实务卷技巧讲解 献给竹雪 (四)提起无效宣告请求

非常经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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