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撰写实务题
发明专利申请权利要求书范文
1、一种用于封装可产生或吸收气体的物质的包装体,包括透气性包装层,置于所述透气性包装层外部的不透气性包装层,该包装体整体不透气,其特征在于,该包装体还包括用于撕开不透气性包装层的撕开部件。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包装体,其特征在于:所述撕开部件由带状或绳状部件构成。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包装体,其特征在于:所述透气性包装层与不透气性包装层粘接在一起。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包装体,其特征在于:所述撕开部件设置在所述不透气性包装层的内表面或外表面。
5、根据权利要求1至4中任一项所述的包装体,其特征在于:所述撕开部件与所述不透气性包装层之间的粘接力大于不透气性包装层与所述透气性包装层之间的粘接力。
6、根据权利要求1至4中任一项所述的包装体,其特征在于:所述撕开部件设置在所述不透气性包装层的内表面,其两端在所述不透气性包装层的边缘处穿出。
7、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包装体,其特征在于:所述撕开部件设置在所述不透气性包装层的内表面,其两端在所述不透气性包装层的边缘处穿出。
8、根据权利要求1至4中任一项所述的包装体,其特征在于:不透气性包装层和透气性包装层仅在其周缘部分相粘接,而在其中间彼此分离形成空腔。
9、根据权利要求1至4中任一项所述的包装体,其特征在于:所述透气性包装层包括由透气性材料构成的透气性部分和由不透气性材料构成不透气性部分。
10、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包装体,其特征在于:所述不透气性包装层粘接在所述透气性包装层的透气性部分上。
11、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包装体,其特征在于:所述透气性部分和所述不透气性部分整体或分体形成。
12、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包装体,其特征在于:所述透气性部分通过在不透气性材料上局部穿孔形成。
13、一种包装体长带,由多个权利要求1至4中任一项所述的包装体通过各连接部连接而成,各包装体上的撕开部件形成一连续的撕开部件,所述连续的撕开部件具有一空余端头。
14、一种供给用于封装可产生或吸收气体的物质的包装体的方法,包括下述工序:
(1)将权利要求13所述包装体长带中的所述空余端头缠绕在牵拉装置上;
(2)沿与所述不透气性包装层外表面成一定角度的方向牵拉所述连续撕开部件,使透气性包装层暴露出来;
(3)沿所述连接部将包装体长带依次切断成各包装体;
(4)将各包装体逐个供给到规定场所。
15、一种供给用于封装可产生或吸收气体的物质的包装体的系统,包括:用于将权利要求13所述包装体长带中的连续撕开部件从包装体上剥离下来的旋转辊组;用于将所述包装体长带拉入其内并沿各连接部包装体长带切断成多个包装体牵拉剪切机;用于将切断后的各包装体依次投放到相应场所的滑槽,其中,所述旋转辊组设置在牵拉剪切机的斜上方。
16、根据权利要求15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旋转辊组具有两个从动旋转辊和一个与驱动装置直接相连的主动旋转辊。
可以将独立权利要求1、13—15合案申请的理由简述如下
独立权利要求1、13—15中均包含有“撕开部件”这一体现发现对现有技术作出贡献的特定技术特征,这四项独立权利要求在技术上相互关联,它们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所以,这四项独立权利要求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可以将它们合案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