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hiteice  中级会员 | 2008-2-21 21:03:32

Re:组合物的制备方法,权利要求中未公开配比,能否法26条4无效?

xiaxiaoxue12347 wrote:
问题是:说明书技术方案部分和实施例中都仅有铜,权利要求可以保护金属吗?,当然这里的铜和金属都是原料
就算说明书中没有写铜的实施例,难道就不能概括出金属来吗?
或者说,说明书中写的是金属和权利要求一样,但是没有给出任何具体的金属的实施方案,这种情况下要是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知道金属都可以到达相同的技术效果不也是能得到说明书的支持的吗?

再回到lz的案子,要是申请人在申请开始就把权利要求的东西往说明书抄一遍,难道就一定能得到支持了?是否能得到说明书支持要站在本领域技术人员的角度的。

见过一个对比文件,台湾的专利文献,只有权利要求书和附图,人家连说明书都没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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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axiaoxue12347  注册会员 | 2008-2-22 17:42:45

Re:组合物的制备方法,权利要求中未公开配比,能否法26条4无效?

whiteice wrote:

再回到lz的案子,要是申请人在申请开始就把权利要求的东西往说明书抄一遍,难道就一定能得到支持了?是否能得到说明书支持要站在本领域技术人员的角度的。

很经典啊,我就是这么认为了,至少形式上要在说明书上抄一遍,如果形式上都不支持,哪来的实质的支持呢,

呵呵,或许有点教条,但是我答一通的时候,常常就是按照审查员的要求这么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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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iteice  中级会员 | 2008-2-22 23:54:16

Re:组合物的制备方法,权利要求中未公开配比,能否法26条4无效?

xiaxiaoxue12347 wrote:
很经典啊,我就是这么认为了,至少形式上要在说明书上抄一遍,如果形式上都不支持,哪来的实质的支持呢,

呵呵,或许有点教条,但是我答一通的时候,常常就是按照审查员的要求这么改的
你理解错了我的意思了
我的意思是即使不在说明书上抄一遍,也能够得到实质上的支持
实质更为重要,我举例的原因是不能因为形式上没有支持就不能得到实质上的支持
xiaxiaoxue12347  注册会员 | 2008-2-25 17:43:11

Re:组合物的制备方法,权利要求中未公开配比,能否法26条4无效?

whiteice wrote:
你理解错了我的意思了
我的意思是即使不在说明书上抄一遍,也能够得到实质上的支持
实质更为重要,我举例的原因是不能因为形式上没有支持就不能得到实质上的支持

呵呵,不是我理解错了,是这就是我们之间的分歧。
nan98419  新手上路 | 2008-3-16 07:53:15

Re:组合物的制备方法,权利要求中未公开配比,能否法26条4无效?

首先讲一下,对于中药组合物制备方法的申请来说,其原料药物的组合(包括配比)肯定是方法的特征之一,至于本案中的原料药的配比是否一定要限定在权利要求中,这要看说明书的记载,如果说明书中明确记载了该中药组合物是采用现有技术已知的某个中药组方(比如给出该中药组方公知的名称),则此时权利要求中可以不记载原料药的配比,如果没有这样的记载,该制备方法所涉及的原料药的组合是新的,此时该申请有可能存在A26.4的缺陷。
monkeyer9404  新手上路 | 2008-3-29 06:53:16

Re:组合物的制备方法,权利要求中未公开配比,能否法26条4无效?

如果认为是保护范围过大,而楼主能够找到证据证明它的范围包括了现有的药物配方,那你可以通过不具有创造性/新颖性来无效也许还有可能;而仅仅想通过认为是撰写问题或向本案所说的找不到任何证据就人为他人保护范围过大而得不到说明书的支持,我觉得这比较难,正如楼上同仁所说,能否得到说明的支持,最主要还是看实质.
另外一个建议是可以查看本案的审查意见和答辩建议,也许申请人在答辩的时候就有额外的解释而无形中限缩了保护范围呢.
以上是个人拙见,供各位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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