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专利的初步审查/审查程序 用时1H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审查员应当作出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通知。不需要补正就符合初步审查要求的专利申请、经过补正符合初步审查要求的专利申请。
对于申请文件存在可以通过补正克服的缺陷的专利申请,审查员应当进行全面审查,并发出补正通知书。经申请人补正后,申请文件仍然存在缺陷的,审查员应当再次发出补正通知书。
补正通知书除收件人信息、著录项目外,还应指出补正通知书所针对的是申请人何时提交的何种文件;明确具体地指出申请文件中存在的缺陷,并指出其不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条款;明确具体地说明审查员的倾向性意见和可能的建议,使申请人能够理解审查员的意图;指定申请人补正的期限;提示申请人补正时的文件种类和数量要求。
申请文件存在不可能通过补正方式克服的明显实质性缺陷的专利申请,审查员应当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
申请人在收到补正通知书或者审查意见通知书后,应当在指定的期限内补正或者陈述意见。申请人对专利申请进行补正的,应当提交补正书和相应修改文件替换页。申请文件的修改替换页应当一式两份,其他文件只需提交一份。对申请文件的修改,应当按照补正通知书的要求进行。修改的内容不得超出申请日提交的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
申请人期满未答复的,审查员应当根据情况发出视为撤回通知书或者其他通知书。申请人因正当理由难以在指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提出延长期限请求。对于因正当理由或者因不可抗拒事由耽误期限而导致专利申请被视为撤回的,申请人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专利局提出恢复权利的请求。
申请文件存在明显实质性缺陷,在审查员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后,经申请人陈述意见或者修改后仍然没有消除的,或者申请文件存在形式缺陷,审查员针对该缺陷已发出过两次补正通知书,经申请人陈述意见或者补正后仍然没有消除的,审查员可以作出驳回决定。驳回要求:正确选用法律条款。根据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条款。以令人信服的事实、理由和证据作为驳回的依据,审查员在驳回理由部分还应当对申请人的争辩意见进行简要的评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