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验与心情] 所有的争论到了今天,我们都累了。

2007-11-14 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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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贱人爱  中级会员 | 2007-11-14 17:27:25

Re:所有的争论到了今天,我们都累了。

你就不要急着上来扣帽子了
楼主的思路是完全正确的
“是不是抵触申请,只有比较了才知道”
人家没说不是抵触申请,也没说一定就是抵触申请
这个也不会是考点
我同意楼主的观点
fwj508508 wrote:
楼主错了,对比文件1对于权利要求1来说已经构成抵触申请,因为权利要求1的内容以经被对比文件1完全覆盖。这一点你还不明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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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xibin  中级会员 | 2007-11-14 18:59:36

Re:所有的争论到了今天,我们都累了。

楼主要拍马屁也用不着这样吧,如果试题的思路真的如此清晰,如果对一些概念的应用可以如此毫不疑义,我相信专利局的某些复审或无效案子也不会被北京高院撤销!审查指南对新颖性、创造性的规定也不会如此抽象和难于操作!如果不认真复习,考场上不是心细如发,哪里有什么白送的分啊!我相信有的题目如果叫一百个审查员去做,一定不会有唯一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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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smw  注册会员 | 2007-11-14 20:17:15

Re:所有的争论到了今天,我们都累了。

有楼上这样的阅读者是我的悲哀,你真的没有看明白我说的是什么么?
我说的考试就是考试,我说的只是考生应该对待考试的一种心态和思考方式,你说的那些东西是考试么?我本将心向明月,无奈明月照沟渠啊
hsmw  注册会员 | 2007-11-14 20:23:15

Re:所有的争论到了今天,我们都累了。

还有yuxibin ,显然你不是一个心细如发的人,专利局的复审或者无效决定一般都不是被高院撤销的,而是北京市一中院,而且法院的水平也未必一定高过专利局,只不过作为司法救济的手段,其地位高于专利局而已。
其实你真的应该抛开成见,认真看看我在帖子里到底说了什么,再出口伤人不迟。
人贱人爱  中级会员 | 2007-11-14 21:08:44

Re:所有的争论到了今天,我们都累了。

实务也好,考试也好,都是规则性的东西,并不是自然规律
所以,这样说来,实务和考试也没有绝对的正确和错误,只是大家按照规则办事。
法院的救济也是规则之一,法院的救济行为可以说明专利局某个个案存在问题。但,这并不表示规则本身出了问题,恰恰说明是背后的规则在起作用,而不能凭借单方面或者个人的主观意志来决定事务。
考试也是一样,大家按照规则考试,你参加这个考试,为的是通过这个考试,而不是去挑战考试的规则。如果你要挑战这个考试的规则,麻烦你找其他的司法救济。仍然坚持自己的思路,在这里唧唧歪歪,不是一个聪明人的做法。
yuxibin wrote:
楼主要拍马屁也用不着这样吧,如果试题的思路真的如此清晰,如果对一些概念的应用可以如此毫不疑义,我相信专利局的某些复审或无效案子也不会被北京高院撤销!审查指南对新颖性、创造性的规定也不会如此抽象和难于操作!如果不认真复习,考场上不是心细如发,哪里有什么白送的分啊!我相信有的题目如果叫一百个审查员去做,一定不会有唯一的答案!
bestlyh  中级会员 | 2007-11-14 22:56:28

Re:所有的争论到了今天,我们都累了。

楼主说得非常好,考试就是考试嘛,好好复习才是硬道理。没通过的只是没好好学习而已,跟考题没关系。

让国知局改卷子,让国知局好好出题,让国知局这个那个,国知局是谁家开的啊。

明知道管不了国知局,那就管好自己吧,好好学习,天天想上。
dreong  专利工程师/助理 | 2007-11-15 04:34:28

Re:所有的争论到了今天,我们都累了。

hsmw wrote:
所谓抵触申请的要件之一是同样的发明和实用新型

证据?证据?
lybr  注册会员 | 2007-11-21 20:56:24

Re:所有的争论到了今天,我们都累了。

部分同意对于抵触申请的解释不完全对,专利法详解有对抵触申请的解释,而且关于加宽之说也是事后诸葛亮。
黑客帝国  注册会员 | 2007-11-21 22:47:02

Re:所有的争论到了今天,我们都累了。

后面的同学无须跟帖了,就此打住吧。
hsmw  注册会员 | 2007-11-22 00:48:19

Re:所有的争论到了今天,我们都累了。

不明白楼上的黑客帝国为什么不允许同学们跟帖了?您是同意我的见解还是另有异议?或是觉得看我的帖回我的帖有悖论坛风气?
不许别人跟帖的回复还是第一次见,能给个理由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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