删除1,合并式修改2和3肯定都是这样写的,但是原来3中的内层和外层粘结,还有封堵口应该应该写入前序部分,因为最接近的对比文件2中已经公开了这两个特征。有人这样写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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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个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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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巴山来客  金牌会员 | 2007-11-5 03:34:56

Re:有谁注意到合并式修改后要提一部分特征进前序么

终于看到有人提这个问题了
我是合并了原权123,把原权1划入前序部分了
但是下来翻书发现,好像无效程序中,只能删除和合并权利要求,好像不能重新划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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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p2008  新手上路 | 2007-11-5 03:35:26

Re:有谁注意到合并式修改后要提一部分特征进前序么

注意到了,提前了,后又改回来了。缺乏自信吧
hsmw  注册会员 | 2007-11-5 03:50:16

Re:有谁注意到合并式修改后要提一部分特征进前序么

指南没有说不能重新划界,绝对没有,至于划界,只是为了公众更容易理解你的发明点所在,你的保护范围没有变,还是被所有的特征所限制,因此从法理上来说应该是允许的,而且是优选的。如果我没有记错的话,指南关于合并式修改是这样说的,就是包含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从属权利要求的全部特征,并没有说划界的问题,在包含了所有特征的情况下,正确划界是帮助公众理解你的发明。,内层和外层粘结在现有技术中已经有了,还留在特征部分显然不合适。
zelot  注册会员 | 2007-11-5 03:51:25

Re:有谁注意到合并式修改后要提一部分特征进前序么

当然可以重新划界,毫无疑问
lucy72  注册会员 | 2007-11-5 03:54:50

Re:有谁注意到合并式修改后要提一部分特征进前序么

同意楼主
loverworm  专利代理人 | 2007-11-5 05:50:14

Re:有谁注意到合并式修改后要提一部分特征进前序么

看我的贴吧,我准备尽可能全面的分析一下今年的撰写及要点。

http://www.biopatent.cn/bbs/post/view?bid=20&id=114909&sty=1&tpg=1&age=0

重新划界是没问题的,只要符合法33条和其他的修改要求即可。
equinox  注册会员 | 2007-11-5 05:54:43

Re:有谁注意到合并式修改后要提一部分特征进前序么

但我在这个问题上浪费时间了,不过实施例3 并没被对比文件公开,所以内外层的说法不能说被公开吧,内外层不一定是封闭的内外层,请指正,我开始改前序了,但后来又改回来了
ferret2000  认证会员 | 2007-11-5 06:18:02

Re:有谁注意到合并式修改后要提一部分特征进前序么

呵呵,我也重新划界了,权利要求1写到前序部分了,2、3写到特征部分了。我还论述了一下这样修改符合专利法的规定
jin  专利工程师/助理 | 2007-11-5 06:33:10

Re:有谁注意到合并式修改后要提一部分特征进前序么

写完才想到,但是保护范围没有变,就没有改
其实应该重新划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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