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jy  专利代理人 | 2007-11-10 01:03:14

Re:卷3 针对D1的答复技巧 不否定是现有技术 辩后提交专利局参考 踊跃参与啊

希望看后的发表意见!!!!!
人过留名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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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xibin  中级会员 | 2007-11-10 01:22:19

Re:卷3 针对D1的答复技巧 不否定是现有技术 辩后提交专利局参考 踊跃参与啊

支持!!
加入维权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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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路上  注册会员 | 2007-11-10 03:55:48

Re:卷3仍把对比文件1作为现有技术是好不是坏

楼主分析的有道理,我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与对比文件1已经不同了,怎么还有抵触申请一说.
对比文件1公开的内容是受日本优先权保护的,别人与它一样的申请是不能获得授权的.同时对比文件1不是现有技术,不能用来评价创造性.
仅此而已.
dumuqiao_65  中级会员 | 2007-11-10 07:29:58

Re:卷3 针对D1的答复技巧 不否定是现有技术 辩后提交专利局参考 踊跃参与啊

我的意见单独拿出来了,请参考“我是这样答辩的”,欢迎批评指正。
mmjj  注册会员 | 2007-11-11 03:27:57

Re:卷3 针对D1的答复技巧 不否定是现有技术 辩后提交专利局参考 踊跃参与啊

楼主忽略了这个论坛上最重要的因素,大家讨论的不是实际工作,而是考试。

对于考试,最重要的是看明白出题人设计的考点,答出判卷标准所要求的采分点,这与实际案子由很大区别。

例如实际工作中,代理人如果看到无效请求书中有一篇对比文件的日期明显不对,根本不能作为对比文件。那完全可以不理睬,因为审查员不是傻子,不会用它作出审查结论。即使审查员犯傻,也可以在法院推翻。

可是在考试时完全不一样,出题人要考的就是这个日期,考你能不能看出来,能不能准确论述清楚。
考生要是觉得请求人弱智,连这种明显不成立的对比文件也敢拿出来,于是自己暗自嘲笑对方,对其不屑一顾,根本不理睬。那么,判卷人也没时间理睬你。其他考生,也就是竞争对手,会暗笑弱智的。
考生要是对这种明显错误还想留一手,想等到口审时再作为炮弹打出来,把对方一下子打蒙,好在气势上压倒对方。那么,判卷人会给你一个机会,让你在明年的考卷上发挥出才华。

所以考试切忌按照所谓实际操作经验来做,不要当“最牛的专利代理人”,只要当“考试合格者”就足矣。
lajy  专利代理人 | 2007-11-12 17:14:12

Re:卷3 针对D1的答复技巧 不否定是现有技术 辩后提交专利局参考 踊跃参与啊

mmjj wrote:
楼主忽略了这个论坛上最重要的因素,大家讨论的不是实际工作,而是考试。

对于考试,最重要的是看明白出题人设计的考点,答出判卷标准所要求的采分点,这与实际案子由很大区别。

例如实际工作中,代理人如果看到无效请求书中有一篇对比文件的日期明显不对,根本不能作为对比文件。那完全可以不理睬,因为审查员不是傻子,不会用它作出审查结论。即使审查员犯傻,也可以在法院推翻。

可是在考试时完全不一样,出题人要考的就是这个日期,考你能不能看出来,能不能准确论述清楚。
考生要是觉得请求人弱智,连这种明显不成立的对比文件也敢拿出来,于是自己暗自嘲笑对方,对其不屑一顾,根本不理睬。那么,判卷人也没时间理睬你。其他考生,也就是竞争对手,会暗笑弱智的。
考生要是对这种明显错误还想留一手,想等到口审时再作为炮弹打出来,把对方一下子打蒙,好在气势上压倒对方。那么,判卷人会给你一个机会,让你在明年的考卷上发挥出才华。

所以考试切忌按照所谓实际操作经验来做,不要当“最牛的专利代理人”,只要当“考试合格者”就足矣。

既然大纲把第三卷定位到实务考查,我觉得就应该越贴近实际工作越好,毕竟理论的考试在前2卷。否则的话,就不需要强调考试的资格:从事2年以上的科技工作了,直接成了大学里的课程考试了!!!!!
毕竟这是从业资格考试,而不是基础知识水平测试!!!因此,强烈建议:代理人考试不要再出现:撰写经验越多的人越过不了,越是从没撰写过的人越能通过!!我想,专利局也不会是这个意思吧!!!
据小道消息,去年把加宽作为卷3通过的标准,通过的人大多是没从事过撰写工作的新人,专利局很失望!!!!
所以,今年出了无效,即很能考察实际工作能力的考题!!
mmjj  注册会员 | 2007-11-12 19:56:00

Re:卷3 针对D1的答复技巧 不否定是现有技术 辩后提交专利局参考 踊跃参与啊

讨论这个话题有两种完全不同的前提条件,前提不同得出的结论就可能完全不同。

第一种前提是假设自己是国知局官员,将如何设计判分标准;
第二种前提是假设自己是考生,将如何答题以取得高分。

对于第一种前提,首先我不是国知局的人,设计不了判分标准;其次我认为这个问题见仁见智,没有标准答案;所以不准备在此讨论。
我在本论坛讨论的只是第二种前提下的情况。根据我对判分标准的理解,考试与实际工作有区别。在实际工作中可以与审查员讨价还价,明知理由不充分也可以先要的多一点,实在站不住下次再退回来。而考试不行,必须一次到位,严格符合要求。

在本论坛的人大多数是考生,其中有不少人明年还要参加考试,为了不误导大家,提建议最好明确前提。
我默认的前提是针对考生的,现在再明确一次,我只给考生提建议,不给国知局提建议,结论还是不变:
必须区分考试与实际工作的差别,一定要看明白出题人设计的考点,答出判卷标准所要求的采分点。考试只有“合格者”与“不合格者”,没有“最牛者”和“不牛者”。
lajy  专利代理人 | 2007-11-13 17:21:37

Re:卷3 针对D1的答复技巧 不否定是现有技术 辩后提交专利局参考 踊跃参与啊

mmjj wrote:
讨论这个话题有两种完全不同的前提条件,前提不同得出的结论就可能完全不同。

第一种前提是假设自己是国知局官员,将如何设计判分标准;
第二种前提是假设自己是考生,将如何答题以取得高分。

对于第一种前提,首先我不是国知局的人,设计不了判分标准;其次我认为这个问题见仁见智,没有标准答案;所以不准备在此讨论。
我在本论坛讨论的只是第二种前提下的情况。根据我对判分标准的理解,考试与实际工作有区别。在实际工作中可以与审查员讨价还价,明知理由不充分也可以先要的多一点,实在站不住下次再退回来。而考试不行,必须一次到位,严格符合要求。

在本论坛的人大多数是考生,其中有不少人明年还要参加考试,为了不误导大家,提建议最好明确前提。
我默认的前提是针对考生的,现在再明确一次,我只给考生提建议,不给国知局提建议,结论还是不变:
必须区分考试与实际工作的差别,一定要看明白出题人设计的考点,答出判卷标准所要求的采分点。考试只有“合格者”与“不合格者”,没有“最牛者”和“不牛者”。

我觉得完全没有一点基础的人,不要来考专代,真想从事这行,先做下企业专利工作或代理助理。否则,即使你能侥幸拿到证书,工作中还会出现好多问题,会给被代理人造成麻烦!!!!
建议,完全出于媒体对专代收入过高的宣传、想从事这行业,甚至考试的人,请冷静下来。
工作是为了快乐,更要凭良心!讲职业道德!
另外,明年要取消涉外代理必须要10代理人的要求,不再区分涉外、涉内!!这会造成代理机构不再需要别人的证书来挂靠!!
想考专代,而仅为挂靠拿钱的人,基本没有出路。甚至改革后,你还要给代理机构缴纳人事挂靠费用!!!!
mmjj  注册会员 | 2007-11-19 21:20:01

Re:卷3仍把对比文件1作为现有技术是好不是坏

lajy wrote:
现在那么多人去讨论D1是否构成抵触申请,说明什么?就说明证据还是比较难判断的。
那就不妨直接跳过去,退一步,承认你请求人提供的证据和理由合适,我还是能修改后达到自己的结果,而不用讨论难道不好吗???

对考试而言,如果“证据还是比较难判断的”,恰恰说明很可能是出题人的考查点,因此必须做出正确判断才可以得分。
要是“直接跳过去”,对于是否算“牛人”别人无权评价,但判卷人有权在给分时也“直接跳过去”,这符合一般考试的常识。

答题的目的不同,答题时的选择也不同。
对于想得到分数、通过考试的人来说,如何判断出考点,如何准确答出符合判分标准的答案,是最重要的!其他问题不必在答题时考虑。
对于只想从事实际工作,不想到代理机构工作的人,参加考试也许仅仅是为了锻炼一下自己,如何回答完全可以看自己高兴,无需看判卷人的脸色。高兴的话,还可以在卷子上或论坛上批评批评国知局,谁也无权干涉。

补充:只讨论答题技巧,惟一目标是“如何答复才会高分”,与行业发展、考生出路等问题无关。
mmjj  注册会员 | 2007-11-19 21:26:09

Re:卷3仍把对比文件1作为现有技术是好不是坏

lajy wrote:
说不定,我们的辩论,还有专利局的审查员、甚至评卷老师来看呢!!!那样的话,大家不把自己的想法表达出来,评卷老师怎么会给你高分呢???
大家继续讨论啊!!!!
版主前提啊!!!!!!
评卷老师来看啊!!!!
按一般考试规则,判卷人只看考生表达在卷子上的想法,不能按帖子上表达的想法给分。
评分标准通常会按照既定思路制定,不会考虑个别考生的观点。

倒是如果发现考生中普遍存在某个错误观点,而这个观点对今后代理业务有害,不排除针对这个错误观点加大扣分力度!!
以上为猜测,不了解考试委员会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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