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真正的实务操作来看,针对无效请求人提出的证据和理由进行答辩是完全正确的,至于证据是否可采用,即是否构成抵触申请,这需要无效请求人去核实。

对于本案,答复无效,假设请求人的理由和证据都成立时,专利权人都能通过修改,把专利给部分维持了。那证据和理由不存在时,就更别说了!!!!无效请求人难道还会说:我提供的对比文件1不能构成创造性评价的理由,你不该答复????不至于自己打自己嘴巴!!!!

但作为抵触申请,没有判断出来,仍做为现有技术。我觉得可以说是专利代理人的一答辩技巧。不想就是否构成抵触申请,多费口舌,辩论不止!!!一次搞定你!!!!因为是否构成抵触申请,这对我通过修改,维持专利部分有效,不能产生任何影响!!!!就让你一步,又如何???

打蛇要抓七寸,答复无效和请求无效都一样,捡出最重要的理由就可以了,没必要面面具到,否则没有重点,写了一大堆,审查员都会烦你!!!

为什么到现在,还有人坚持D1是抵触申请,而有些人坚持不是???
如果在实务操作中,无效宣告请求人、专利权人、和议组成员,也是这样存在分歧的话,回避这个问题,或者说:直接承认请求人提出的理由和证据;而使专利权人通过修改,仍维持部分专利有效。难道不是最好的解决方法???大家都没吃亏,何必浪费时间呢???

既然考察实务操作,能取得应得到的实际效果就应该可以了,不应该在按条条框框来走,向八股文一样。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灵活运用,应该是不错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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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巴山来客  金牌会员 | 2007-11-9 17:13:37

Re:卷3仍把对比文件1作为现有技术是好不是坏

如果评分标准如LZ所说
我这次考试就过了
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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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贱人爱  中级会员 | 2007-11-9 17:20:31

Re:卷3仍把对比文件1作为现有技术是好不是坏

是否构成抵触根本不需要答辩不止,因为这是事实,认定了就不用争论了。
是否影响创造性,是理由,关于理由才会答辩不止
你真是本末倒置。对于不需要答辩的东西答辩不止,才会让审查员觉得烦!
现在论坛上关于对比文件1的争论,在概念清楚的人看来,根本是没什么好争论的。
不是我要打击楼主,对于白纸黑字的公开日,这样的事实还要大费口舌,真不知道在实际事务中这好在哪?对于不能作为现有技术的文献进行争论,不是打3寸打7寸的问题,而是应该打蛇你却打绳子的问题。
lajy wrote:
撇开考试,从真正的实务操作来看,针对无效请求人提出的证据和理由进行答辩是完全正确的,至于证据是否可采用,即是否构成抵触申请,这需要无效请求人去核实。
对于本案,答复无效,假设请求人的理由和证据都成立时,专利权人都能通过修改,把专利给部分维持了。那证据和理由不存在时,就更别说了!!!!无效请求人难道还会说:我提供的对比文件1不能构成创造性评价的理由,你不该答复????不至于自己打自己嘴巴!!!!
但作为抵触申请,没有判断出来,仍做为现有技术。我觉得可以说是专利代理人的一失误,也可以说是代理人的一答辩技巧。不想就是否构成抵触申请,多费口舌,辩论不止!!!一次搞定你!!!!因为是否构成抵触申请,这对我维持专利部分有效,不能产生任何影响!!!!就让你一步,又如何???
打蛇要抓七寸,答复无效和请求无效都一样,捡出最重要的理由就可以了,没必要面面具到,否则没有重点,写了一大堆,审查员都会烦你!!!
即使你说的都对,我也能维持!!!这才是最牛的专利代理人!!!!
yuxibin  中级会员 | 2007-11-9 17:30:07

Re:卷3仍把对比文件1作为现有技术是好不是坏

人贱人爱 wrote:
是否构成抵触根本不需要答辩不止,因为这是事实,认定了就不用争论了。
是否影响创造性,是理由,关于理由才会答辩不止
你真是本末倒置。对于不需要答辩的东西答辩不止,才会让审查员觉得烦!
现在论坛上关于对比文件1的争论,在概念清楚的人看来,根本是没什么好争论的。
不是我要打击楼主,对于白纸黑字的公开日,这样的事实还要大费口舌,真不知道在实际事务中这好在哪?

你说事实就是事实啊,还要审查员干什么!
如果概念真是这么清楚,网络上还会引起如此强烈的争辩吗!
希望国知局给出一个公正,令人信服的答案!
听说去年不论加宽还是线接触都给分了,但愿今年也能从公平公正的角度,给大家一个合理的评分标准!
piheihei  注册会员 | 2007-11-9 17:39:17

Re:卷3仍把对比文件1作为现有技术是好不是坏

其实看不出来是否抵触申请,可能不会扣多少分。但如果还是lz那样的思维的话,就要检讨一下了。没错,这个对比文件1如果当作现有技术没有破坏创造性,但要是给出的这个对比文件1公开了带壮部件。。。。,不知你还是不是理智气壮地还是坚持它是现有技术呢
lajy  专利代理人 | 2007-11-9 18:43:46

Re:卷3仍把对比文件1作为现有技术是好不是坏

答复piheihei 其实看不出来是否抵触申请,可能不会扣多少分。但如果还是lz那样的思维的话,就要检讨一下了。没错,这个对比文件1如果当作现有技术没有破坏创造性,但要是给出的这个对比文件1公开了带壮部件。。。。,不知你还是不是理智气壮地还是坚持它是现有技术呢

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都告诉我们:
具体问题要具体分析啊!!
就因为你对比文件1没有公开“带状部件”,我才漠视你作为现有技术证据来无效我专利的。
我就是看重了这点,才会放你一码!!
dumuqiao_65  中级会员 | 2007-11-9 21:15:01

Re:卷3仍把对比文件1作为现有技术是好不是坏

楼主说的对。答辩无效主要是针对无效请求进行答辩,另外需判断审查员可能会作出的倾向性意见。因此,虽然对比文件1申请在先(利用优先权),但是因为其技术特征与本专利不同,所以不构成抵触申请,并且在无效请求中请求人也没有说对比文件1为本专利的抵触申请。所以在这个时候第一要针对请求人的请求理由进行答辩,另外考虑到审查员可能会要求请求人提供在先申请的文件,因此这就必须考虑到请求人征补日本专利作为证据的可能性,而由于日本专利公开日不清楚,因此不能马马虎虎武断地认为对比文件1不构成抵触申请而不对技术方案加以评述。因此评述技术方案的区别,一方面解决了对比文件1不构成抵触申请,另一方面,又证明技术方案不同,具备新颖性。所以综上所述,陈述本专利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技术特征才是关键。
ACE  注册会员 | 2007-11-9 21:21:55

Re:卷3仍把对比文件1作为现有技术是好不是坏

实务中,对比文件1应该是与本申请最接近对比文件。理由是其相对于对比文件2的技术方案还多一个“撕裂纹”,对比3是另一对比文件,其中有“绳”。
dumuqiao_65  中级会员 | 2007-11-9 21:22:43

Re:卷3仍把对比文件1作为现有技术是好不是坏

说对比文件1构成抵触申请有什么好处吗?本来请求人没有提,而你去提,那不是打自己嘴巴吗?
lajy  专利代理人 | 2007-11-9 22:43:45

Re:卷3仍把对比文件1作为现有技术是好不是坏

现在越辨越明啦!!!!

首先,大家已经讨论出:对比文件1显然不是抵触申请(不属于同样的发明创造,不复合法22条第二款对抵触申请的定义)。

希望大家继续辩论,也希望版主能把辩论的帖子放在前面,好让大家一进来就能知道。

不要老拿些培训资料啦放在前面碍眼!!!刚考完,谁还愿意看这些玩意!!!

没有第3卷的评分标准出来,估算分值、估算分数线,又有啥用呢?

说不定,我们的辩论,还有专利局的审查员、甚至评卷老师来看呢!!!那样的话,大家不把自己的想法表达出来,评卷老师怎么会给你高分呢???

大家继续讨论啊!!!!
版主前提啊!!!!!!
评卷老师来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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