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uzhuzhi  新手上路 | 2007-11-9 23:32:28

Re:卷3仍把对比文件1作为现有技术是好不是坏

对比文件1是否是抵触申请还不能确定无疑,但它不是现有技术却是肯定的,评论创造性不应以此为现有技术. 但即使假定他是现有技术的情况下,都能论证修改后的权利要求具有新颖性和创造性,那其专利的有效性不用置疑.如果把对比文件1作为现有技术,不能推出修改后的权利要求具有新颖性和创造性,那其专利有可能被判无效,这才是最为严重的.
如果不是考试,你一定会反复研究所有证据,不会遗漏任何对当事人有用的信息,难到每次案子的材料你看过1-2遍,就不要再研究了,就不会有任何遗漏了,我要是当事人,一定更希望代理人花更多的时间和精力.不可能放弃任何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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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zhuzhi  新手上路 | 2007-11-9 23:36:31

对抵触申请的看法

对比文件1是否是抵触申请还不能确定无疑,但它不是现有技术却是肯定的,评论创造性不应以此为现有技术. 但即使假定他是现有技术的情况下,都能论证修改后的权利要求具有新颖性和创造性,那其专利的有效性不用置疑.如果把对比文件1作为现有技术,不能推出修改后的权利要求具有新颖性和创造性,那其专利有可能被判无效,这才是最为严重的.
如果不是考试,你一定会反复研究所有证据,不会遗漏任何对当事人有用的信息,难到每次案子的材料你看过1-2遍,就不要再研究了,就不会有任何遗漏了,我要是当事人,一定更希望代理人花更多的时间和精力.不可能放弃任何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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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贱人爱  中级会员 | 2007-11-9 23:41:54

Re:卷3仍把对比文件1作为现有技术是好不是坏

你根本!没有理解我的意思

我没有针对具体到这次考试,说对比文件1到底定性如何。
但是在实务中,一旦审查员对证据定性为非现有技术了,就不需要再讨论了。你再讨论就是做无用功。所以,楼主的说法是错误的

当然了,对于这次考试的对比文件1,是不能用于判断创造性的,是非现有技术。我觉得这不是我说了算的。这是白纸黑字摆在哪里的。

我觉得争论这么强烈真是出人意料。明白人都觉得没有什么好争论的。
yuxibin wrote:
你说事实就是事实啊,还要审查员干什么!
如果概念真是这么清楚,网络上还会引起如此强烈的争辩吗!
希望国知局给出一个公正,令人信服的答案!
听说去年不论加宽还是线接触都给分了,但愿今年也能从公平公正的角度,给大家一个合理的评分标准!
lajy  专利代理人 | 2007-11-9 23:51:44

Re:卷3仍把对比文件1作为现有技术是好不是坏

人贱人爱 wrote:
你根本!没有理解我的意思

我没有针对具体到这次考试,说对比文件1到底定性如何。
但是在实务中,一旦审查员对证据定性为非现有技术了,就不需要再讨论了。你再讨论就是做无用功。所以,楼主的说法是错误的

当然了,对于这次考试的对比文件1,是不能用于判断创造性的,是非现有技术。我觉得这不是我说了算的。这是白纸黑字摆在哪里的。

我觉得争论这么强烈真是出人意料。明白人都觉得没有什么好争论的。

修改后,对D1、D2直接就具备新颖性和创造性了,就会维持专利部分有效了,根本就不需要审查员对证据定性为非现有技术了。
现在那么多人去讨论D1是否构成抵触申请,说明什么?就说明证据还是比较难判断的。
那就不妨直接跳过去,退一步,承认你请求人提供的证据和理由合适,我还是能修改后达到自己的结果,而不用讨论难道不好吗???
这样,我觉得更加复合程序节约原则,更复合实际!!!
至于专利权人,他只希望能部分维持就行了,才不管是不是啥抵触申请了,你发费多少时间了等等。。。。。一次搞定,无需讨论,我觉得这样的代理人才算牛人!!!
大巴山来客  金牌会员 | 2007-11-9 23:58:10

Re:卷3仍把对比文件1作为现有技术是好不是坏

lajy wrote:
修改后,对D1、D2直接就具备新颖性和创造性了,就会维持专利部分有效了,根本就不需要审查员对证据定性为非现有技术了。
现在那么多人去讨论D1是否构成抵触申请,说明什么?就说明证据还是比较难判断的。
那就不妨直接跳过去,退一步,承认你请求人提供的证据和理由合适,我还是能修改后达到自己的结果,而不用讨论难道不好吗???
这样,我觉得更加复合程序节约原则,更复合实际!!!
至于专利权人,他只希望能部分维持就行了,才不管是不是啥抵触申请了,你发费多少时间了等等。。。。。一次搞定,无需讨论,我觉得这样的代理人才算牛人!!!
坚决同意这种观点 我就是这样做的
呵呵 但是不知道最后果汁局的观点会是怎样 毕竟这是考试 不是实务
人贱人爱  中级会员 | 2007-11-10 00:02:21

Re:卷3仍把对比文件1作为现有技术是好不是坏

原则是根据法律和审查指南来的
不是你想多说就有用的。

不要这么幼稚,这是考试,不是让你给现行法律法规提建议。
lajy wrote:
修改后,对D1、D2直接就具备新颖性和创造性了,就会维持专利部分有效了,根本就不需要审查员对证据定性为非现有技术了。
现在那么多人去讨论D1是否构成抵触申请,说明什么?就说明证据还是比较难判断的。
那就不妨直接跳过去,退一步,承认你请求人提供的证据和理由合适,我还是能修改后达到自己的结果,而不用讨论难道不好吗???
这样,我觉得更加复合程序节约原则,更复合实际!!!
至于专利权人,他只希望能部分维持就行了,才不管是不是啥抵触申请了,你发费多少时间了等等。。。。。一次搞定,无需讨论,我觉得这样的代理人才算牛人!!!
lajy  专利代理人 | 2007-11-10 00:03:53

Re:卷3仍把对比文件1作为现有技术是好不是坏

大巴山来客 wrote:
坚决同意这种观点 我就是这样做的
呵呵 但是不知道最后果汁局的观点会是怎样 毕竟这是考试 不是实务
既然考试大纲说,第三卷考的是实务,我觉得越贴合实际处理情况才越好。能达到维持专利部分有效,且范围最大的结果,就应该满分!!!!

希望评委能够考虑我们的意见!!!而不能按照教课书,一条一条去对,去划分分数!!!!否则就不是考察实务了,而是教条主义的表现!!!!

同志们!!!踊跃发言啊,也许审查员能看到,把我们的意见传达到评委那!!!
1228stone  注册会员 | 2007-11-10 00:41:44

Re:卷3仍把对比文件1作为现有技术是好不是坏 热辨中 望版主前提

1、对比文件1用来评价创造性并论述其或与任何文件的结合不能破坏修改后权求的创造性
     这种情况不扣分。-----------因为不影响创造性的成立。
2、对比文件1用来评价创造性但不能成功论述其或与任何文件的结合不能破坏修改后权求的创造性
     这种情况要扣分。
3、指出:其不是现有技术,不能用做评介创造性并在论述创造性时不评。
     这种情况要加(相对于情况1)5~10分。---------我认为的这个考点的分值。
大巴山来客  金牌会员 | 2007-11-10 00:46:18

Re:卷3仍把对比文件1作为现有技术是好不是坏 热辨中 望版主前提

1228stone wrote:
1、对比文件1用来评价创造性并论述其或与任何文件的结合不能破坏修改后权求的创造性
     这种情况不扣分。-----------因为不影响创造性的成立。
2、对比文件1用来评价创造性但不能成功论述其或与任何文件的结合不能破坏修改后权求的创造性
     这种情况要扣分。
3、指出:其不是现有技术,不能用做评介创造性并在论述创造性时不评。
     这种情况要加(相对于情况1)5~10分。---------我认为的这个考点的分值。
恩 比较合理
lajy  专利代理人 | 2007-11-10 01:03:14

Re:卷3 针对D1的答复技巧 不否定是现有技术 辩后提交专利局参考 踊跃参与啊

希望看后的发表意见!!!!!
人过留名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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