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ulu227 wrote: 只是尽量争取,如果不行,不是还有从属权利吗?至少这样考虑,比直接删除的要全面些,并且不会影响从属权利的保留。当然,第二部分的权利要求,我是不会这么写的。
lybr wrote: 那就应该将权3中的粘接在外层上提到权2中,这个答案没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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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lu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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