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验与心情] 删除权1,保留2、3的朋友请报名

2007-11-6 22:28
807020
看看有没有和我一样的朋友。
分享到 :
0 人收藏

20 个回复

倒序浏览
lillian  注册会员 | 2007-11-6 23:01:41

Re:删除权1,保留2、3的朋友请报名

呵呵,我是,我觉得这样的独权范围大,其实,权利要求三从文字表述上是被保留,本质上包括的技术特征是原来权利要求2与原来权利要求3的合并.
广告位说明
airspring  新手上路 | 2007-11-6 23:03:08

Re:删除权1,保留2、3的朋友请报名

我也是
yulu227  注册会员 | 2007-11-6 23:06:31

Re:删除权1,保留2、3的朋友请报名

Re:删除权1,保留2、3的朋友请报名
21480838718-16-42.gif
民工老麦  注册会员 | 2007-11-6 23:16:08

Re:删除权1,保留2、3的朋友请报名

报名,我也是!
lzmfn  新手上路 | 2007-11-7 00:12:27

Re:删除权1,保留2、3的朋友请报名

好好握握手,我也是,缘分阿
zoeyouly  注册会员 | 2007-11-7 00:20:32

Re:删除权1,保留2、3的朋友请报名

是啊 难道这样修改是非主流的意见
firephenix  注册会员 | 2007-11-7 01:04:19

Re:删除权1,保留2、3的朋友请报名

我也是,这样修改比较冒险,不过我觉得修改后的权2还有获准的空间,因为对比文件1和2中确实没有类似的部件,新颖性和创造性应该是问题不大的.
      如果将权2与权3合并成独立项,一步修改到位,对权利人的损害太大,而且这样修改如果将来不行时把新权1删除,保留新权2还是一样的.
laoniulyb  中级会员 | 2007-11-7 01:27:16

Re:删除权1,保留2、3的朋友请报名

保留权2没问题,主要问题在于:那个带状部件和前序部分的连接关系呢?在实务中,经常有代理人仅仅罗列部件,而不写连接关系,要是在前序部分是没问题的,因为算缺省,前序部分中的连接关系是公知技术中的,可以缺省。但是,特征部分是你发明点,在你的发明之前,从来就没有这些特征,难道这些也可以缺省?带状部件和谁连接?和现有部件的位置关系是什么?这些都没有,明显违反细则21.2,独权缺少必要技术特征。更何况请求人都在无效请求中指出来了,虽然他仅用细则20.1说的,但问题都是一样:仅仅一个没有任何位置、连接关系的带状部件是不能表征本发明的。
请问这样的修改你怎么答复请求人的第三个请求理由?
zoeyouly  注册会员 | 2007-11-7 01:31:39

Re:删除权1,保留2、3的朋友请报名

请求人第三个理由用的法条是细则20条第1款而非细则第21条第2款,所以既然请求人来都没有指出,何必自己指出(虽然我也部分同意缺少必要技术特征这一观点)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 冀ICP备05010901号 )|博派知识产权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6 Comsenz Inc.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