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参加这次的考试,不知道是怎样的试题。不过研究了lz的理论之后,觉得lz的一些看法有偏差:
1. 正如2楼所说“根据细则10条:除法28、42条外,专利法所称的申请日,有优先权的,指优先权日”。
抵触申请也是申请的一种,不能把它孤立来看,这种申请只是在实审检索过程中发现的可评新颖性的对比文件,其公开日在本申请申请日之后,但是申请日在本申请申请日之前,不能用作现有技术评述本申请的新颖性/创造性,但为了规避重复授权问题,专门规定了“抵触申请”的概念。(注:上述申请日,有优先权的,均指优先权日)。
抵触申请必须是向中国国家专利局提出的申请,如果是PCT,必须是进入了中国国家阶段的。
2.lz所担心的检索不到抵触申请的问题,即:如果抵触申请其优先权日在本申请之前,但是其在中国递交申请的申请日在本申请日之后,那么其公开也在本申请之后、可能检索不到这个抵触申请文件。
这个其实不用担心:根据专利法34条的规定,申请日起满18个月即行公布;该法条的申请日是指优先权日。那么抵触申请实质是按照其优先权日满18个月公开的,应该仍早于本申请的公开日;不影响检索。即使本申请要求了提前公开、提前实审,目前的政策是必须要在本申请申请日满18个月后才能作出授权决定,这个政策也是为了避免漏检抵触申请的问题。
恩,,不知道解释清楚了没。呵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