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hhs wrote:
法22明确规定:抵触申请是他人在申请日前向国知局提出,公布在后的申请,重点强调“申请日前向国知局提出”,其目的是为了防止在中国重复授权,对比文件1虽然有优先权,但其进入中国的申请日在本案申请日之后,其优先权日是否被认定为进入中国的日期,尚有争议,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因此,只能以法22做出判断。
因为,这毕竟是考试,考试已明确规定:以现行法律法规为准!
因此,对比文件1不构成抵触申请。 专利法第22条:”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10条:“除专利法第二十八条和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外,专利法所称申请日,有优先权的,指优先权日。“
如果lz认为专利法实施细则不算现行法律,那是不是专利法中除了28条和42条以外的”申请日“都是有争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