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觉得这样还是很不公平的,尤其是对于发明专利实审时间过长的,比如在第7年的第12个月通过实审授予专利,那么授权当年的年费是2000,但是如果审查员发发慈悲拖到第8年的第1个月授权,那么第7年的维持费却只要300,就为了提前一个月授权,而白白多交了1700元,这是很不公平的,况且发明本身就有临时保护期,是否提前一个月授权对于专利权人来说也并非总是那么急迫。更重要的是,这本质上不是发明人要不要尽早获得专利保护的问题,而是专利缴费制度存在缺陷要不要修正的问题,作为制度设计完全是可以克服这种不公正的情形。以上述第7年第12个月为例,完全可以按月份分割费用,即用300x11/12+2000x1/12=440,这样为当事人同样节省了1550元,如果更公正一些,还可以精确到按天来分割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