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流程] 求助:这种组合物专利的保护范围如何确定?

2007-10-16 07:41
886226
沙子  专利代理人 | 2007-10-18 18:13:32

Re:求助:我不是高手,呵呵

马龙 wrote:
在组合物申请中,在各组份的含量值(或范围)确定的情况下,如果取其范围周边的值,而有益效果不变甚至还提高的话,就不侵权,否则不好说。

取周边值,有益效果不变,不侵权?能否解释一下?

有资深代理人曾以“约1%应使申请人可以要求保护0.51-1.49%”与审查员争辩,但未得到允许。是否可以想象:1%之外的任何值,都不在保护范围内,即约1%=1%,审查员要求删除“”字,只是为了避免不必要的理解歧义,属于权利要求形式上的要求,而与有益效果的优劣没有关系。如果取1%之外值的有益效果不变甚至还提高的话,是不是就可以申请另外一个专利了?胡乱推理,静候指教!

请参考:天士力“养血清脑颗粒”案中,当归与川芎两者的比值相差1.25%,其余各味药的比值相差在0.06-0.4%之间,属于等同侵权。现有技术的处方与专利处方比较,主药当归和川芎的相对差异率为21.7%,其他组份相对差异率在2.7-3.1%之间。现有技术当归和川芎的用量与专利权利要求的相比差异率较大。出处:http://www.sipo.gov.cn/sipo/zlan/bzzlfsjdxd/200708/t20070801_192125.htm
没查到《头痛II》文,也不知道这些数是怎么算出来的,这对于分析本案应该有帮助,希望指点一二。
广告位说明
马龙  高级会员 | 2007-10-19 15:36:32

Re:求助:这种组合物专利的保护范围如何确定?

发明创造保护的范围以权利要求书为准,这就是取周边值不侵权的唯一理由。
广告位说明
cksn  注册会员 | 2007-10-27 20:28:14

Re:求助:这种组合物专利的保护范围如何确定?

由于权利要求书中没写B\'可替代B,即使在专利说明书中指出过B\'可替代B,B\'替代B的技术方案也不受保护,只有在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公认B\'可替代B才行。当然,由于在专利说明书中指出过B\'可替代B,他人也不能对此变化的方案申请专利。
论述有误
本领域技术公认的等同替代是指没有明确出现在说明书中的内容(司法解释中也指出“联想到的”),当说明书中特地指出可以替代,该权利要求的技术特征已经包含可以替代的内容。这也是为什么要求说明书公开充分的一个原因,公开越多,才有可能保护越广。

授权时应审查员要求删除了“约”字,只是形式上的问题,不属于禁止反悔范畴。

综合来说
1、在组合物申请中,各组份的含量值(或范围)确定的情况下,如果取其周边的值,是否侵权?
周边值的范围是否侵权因根据说明书中是否有提示,该周边值也有可能解决技术问题,或者说不能,如果提示不可能或者效果差,而回避者的结果是有相同或者更好效果的是不会侵权的,回避者的结果是效果差了(叫“改差”吧),也算是侵权。 如果没有明确提示(大多数情况),就得看周边范围的大小,本领域的人认为,大致误差范围内(5%,以端值做分母,比如端值40%,其范围为40%+-(40*5%)%,而不是绝对的5%,40%+-5%)具有等同,属于保护范围,更广的要求不应得到支持。

2、某组份C的含量值删除了“约”字,原因是说明书不支持,还是权利要求不清楚?
授权时应审查员要求删除了“约”字,只是形式上的问题,不属于禁止反悔范畴。

3、说明书中提到了某组份的替代物B\'、C\',但权利要求书中未体现,A+B\'+C\'的方案是否侵权?
明确提到了,肯定是侵权,
没有明确提到还可以有是否等同的争辩。
马龙  高级会员 | 2007-10-30 16:16:13

Re:求助:这种组合物专利的保护范围如何确定?

不能用说明书中公开的内容确定某技术特征是否属于本领域技术人员公知的等同替代。即使说明书中公开了该内容,由于其并不属于在申请日以前的现有技术,所以不行。换言之,一个在申请日以前无人知晓的替代怎么可能属于等同替代。
老杨同志  金牌会员 | 2007-11-1 20:05:38

Re:求助:这种组合物专利的保护范围如何确定?

呵呵,我提一点看法:只有专利实质审查新颖性和创造性时,才会同申请日以前的现有技术比较是否等同,而专利侵权判定,是以侵权事实发生时的现有技术作为比较基准的,二者在时间基点是不同的。因此,申请日后才人人皆可想到的替代依然是可能被认为等同的。
马龙  高级会员 | 2007-11-2 16:36:35

Re:求助:这种组合物专利的保护范围如何确定?

关于这个问题,审查指南没有说时间界限。但我认为,“惯用手段的直接置换”中的惯用手段的定语,意味着是在申请日以前,而不应该是在申请日之后。
更重要的是,在说明书中指明某物质可以替换另一物质,并不能形成所属领域的惯用手段,由于不能通过说明书中指明的方式形成所属领域的惯用手段,因此,在说明书中声明某物质可以替换另一物质的技术方案不受保护。
老杨同志  金牌会员 | 2007-11-2 19:21:10

Re:求助:这种组合物专利的保护范围如何确定?

呵呵,审查指南当然无法对侵权判定时的时间界限作出说明和规定,那是法院的事情。请熟悉侵权诉讼的朋友详细解释一下。
沙子  专利代理人 | 2007-11-5 18:42:28

Re:求助:这种组合物专利的保护范围如何确定?

因为一些事情,好久没来了。多谢马龙、cksn和老杨同志的关注和帮助!

1、在组合物申请中,各组份的含量值(或范围)确定的情况下,如果取其周边的值,是否侵权?
    前些天,参加了一个会,关于“各组份的含量值(或范围)确定的情况下,如果取其周边的值,是否侵权”,专利局某处长的意见:即便是某组份的含量值相差很大(我当时举例发明10%,开发50%),如果效果不变(我觉得应属于cksn所说的没有明确提示的情况下),也会算侵权。对该处长的看法,我保留意见。
    cksn兄:关于本领域5%的误差范围,可有案例?

2、某组份C的含量值删除了“约”字,原因是说明书不支持,还是权利要求不清楚?
    cksn:授权时应审查员要求删除了“约”字,只是形式上的问题,不属于禁止反悔范畴。
    对于这个“约”字,一通中审查员还曾指出: \'权3对权1、2做了进一步限定:还含有C,含量为约40%重量\'。C是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知道的常用的化合物,上述附加技术特征中还指出了组份的重量,但未在说明书中给出充分试验数据,以支持该权利要求所请求保护的数值范围内的制剂与范围外的\'以前使用的制剂\'相比确实具有后者所不具有的显著效果。”     可否有这样的理解:40%得到支持,而约40%得不到支持,故而删除了“约”字,放弃了“约”所限定的范围。
    删除“约”字的原因究竟是哪个?适用等同侵权还是禁止反悔原则?

3、说明书中提到了某组份的替代物B\'、C\',但权利要求书中未体现,A+B\'+C\'的方案是否侵权?
    cksn兄:难道B\'、C\'不属于明确放弃的内容?不能适用“禁止反悔原则“吗?

恭候诸位继续帮忙、指点!
xiaxiaoxue12347  注册会员 | 2007-11-6 18:54:40

Re:求助:这种组合物专利的保护范围如何确定?

2、某组份C的含量值删除了“约”字,原因是说明书不支持,还是权利要求不清楚?
    我个人观点,根据审查员的一通,可以理解为\"约“得不到说明书的支持,删除”约“意味着适用禁止反悔原则。
   但是一般权利要求中删除”大约“”等“是因为权利要求不清楚,删除”约“不能适用禁止反悔原则,而可以适用等同原则。

3、说明书中提到了某组份的替代物B\'、C\',但权利要求书中未体现,A+B\'+C\'的方案是否侵权?
   权利要求中没有请求保护 A+B\'+C\',不意味着明确放弃,只是没有请求,没有往前走那么一步,而放弃是请求了,由于各种原因,又退回一步,放弃了,所以没有和放弃就差一步啊,是两回事,我就没有反悔过,怎么能适用“禁止反悔原则“呢?
刘立国律师  注册会员 | 2007-11-7 08:23:23

Re:求助:这种组合物专利的保护范围如何确定?

这样的问题,没人敢轻易回答您的.
我谨慎同意老杨、CKSN的意见和楼上的部分意见.
关于等同侵权,要仔细研究其定义, 不能用审查指南中的规定.
根据禁止反悔的概念,在专利申请文件中公开而未写进权利要求中的技术方案,并不就是适用禁止反悔的条件.
我认为如下解释是对的:“如果放弃的范围不涉及现有技术所披露的内容或放 弃该范围是基于除权利要求缺乏新颖性或非显而易见性以外的其他理由(如权利要求不清楚),则不能以此原则来阻止将权利解释到合理的范围”

——以上都是个人观点。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 冀ICP备05010901号 )|博派知识产权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6 Comsenz Inc.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