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问题讨论] 维持专利权有效,国知局是否要公告,2006年考题

2007-9-26 16:22
530412
zulu  专利代理人 | 2007-10-8 23:28:00

Re:维持专利权有效,国知局是否要公告,2006年考题

以上只能证明存在“维持专利权有效”的无效决定,而不能证明该决定在某期公报上公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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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jk5460  新手上路 | 2007-10-9 11:19:49

Re:维持专利权有效,国知局是否要公告,2006年考题

这个问题其实很清楚,看一看指南第五部分第八章三份专利公报中专利事务部分的公告内容,就知道维持有效的无需公告,公告的目的是对权利义务及有关事项变更对公众的告示,既然没有变更事情的发生何须公告,至于有楼上说到审查决定的出版,我想这和专利公报上的公告是两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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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jove  专利工程师/助理 | 2007-10-10 00:27:23

Re:维持专利权有效,国知局是否要公告,2006年考题

呵呵,审查决定应当公开出版,不等同于在专利公报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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